加入日期: | 202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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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5.15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局集团公司**机辆段DF*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SHJLD-****-****-GK) 一、招标条件 受**机辆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DF*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项 |
关键词: | 机车 |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机辆段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SHJLD-2023-0107-GK)
一、招标条件受上海机辆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 2.项目内容:对3台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进行整治及售后服务。 3. 维修周期:跟随3台DF7G型机车大修竣工时间一同交付。 4. 交付地点: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违法违纪行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最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最近两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受到有关行政处罚;最近两年内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信用中国网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报告;
3.3 投标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具有QTD-1型空气干燥器销售或装车改造近三年的(2020年1月1日后)主机厂承揽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或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3.5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主机厂出具的QTD-1型空气干燥器首件评审报告,整治工作完工后能提供相关验收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1.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2023年05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0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止。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投标申请表,并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投标文件随身携带),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65号上海机辆段。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若获取采购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将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相关规定处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65号上海机辆段。 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辆段
详细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200070
项目联系人***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上海机辆段
日期:2023年05月09日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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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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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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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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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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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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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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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