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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库车市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08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阿克苏地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08
截止日期:2023.05.12
地 区:库车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年度***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WT*** 项目名称:****年度***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库车市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3-WT042

项目名称:2023年度库车市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75900.00元

最高限价:12759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防汛抗旱物资(详见采购清单)。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获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供应商网上截图自行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是报名期间内的日期﹚;

注:项目报名时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的通过。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库车市水利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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