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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BJB230026-03SG]>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08
截止日期:2023.05.15
招标代理: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缺少] 编号: BJB******-**SG (重新公告) *.招标条件 ****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区大厂街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
 
招标公告正文
[缺少]
编号: BJB230026-03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3]4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3060.9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3060.9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北至马汊河,西至江北大道,南至石头河,东至长江,涉及为14个小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07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工程包括排水、道路、土石方、绿化等,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根据本项目初设及概算批复(宁新区管建〔2023〕120号),本项目为雨污分流工程;按照宁建招字〔2018〕476号文规定,本工程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首次参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登录交易系统,通过‘下载标书’选择交易项目,按照页面指示完成操作,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5. 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a.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b.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
a. 项目负责人***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c. 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 单位负责人***
f.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污水处理厂)。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
         6.1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暗标)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3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5 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6 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6.7 业绩分
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污水处理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6.8 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6.9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分和业绩分,满分25分,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含)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8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天浦路1号五号楼大厅门口,单独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现场需按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执行,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造成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5月8日12时11分到 2023年5月15日12时11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
9.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9.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6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9.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9.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11本项目为纸质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聚慧园2号楼1105B室)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
9.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9.1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聚慧园2号楼1105B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江工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25-58531539 电       话:17714342415
        传       真:/ 传       真:02558062326
项目承诺书查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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