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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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5.18 |
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采购编号:HG****-*** *.采购条件 **交投商贸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择水泥供应商,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交投商贸有限公司****年**地区水泥采购(第一批)。 *.*合同包的划分:本项目为*个合同包。合同包的水泥规格、需 |
关键词: | 水泥 |
采购编号:HG2023-041
1.采购条件
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择水泥供应商,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百色地区水泥采购(第一批)。
2.2合同包的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的水泥规格、需求量等具体如下:
合同包 |
供应路段 |
水泥规格 (散装) |
可选水泥品牌 |
暂定需求量(吨) |
站点 |
1 |
2023年百色地区水泥采购(第一批) |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MPa(含水泥32.5 MPa、硅酸盐水泥52.5MPa) |
润丰、鱼峰、通宝、南方、西南、海螺。 |
436,100 |
1号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南立村 |
合计 |
436,100 |
备注:(1)供应商需具备与暂定数量相匹配的保供能力,上述暂定需求量为根据项目的设计量拟定,不排除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造成需求量大幅变更的可能,请各供应商结合项目和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后再报价。本次采购水泥规格包括水泥32.5 MPa、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MPa及硅酸盐水泥52.5MPa,每种规格需求量以采购人发出的发货通知书为准。如发出的发货通知书数量低于或高于暂定数量,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2)本次采购报价仅需对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MPa单价进行报价,水泥32.5 MPa成交单价按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MPa成交单价下浮30元/吨;硅酸盐水泥52.5MPa成交单价按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MPa成交单价上浮30元/吨。
(3)上述所列供货区域为各项目经理部将在该区域内设置的拌合站仅供参考,请各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报价,最终以采购人的通知交货点为准;
(4)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供货所采取的一切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运输车辆装置GPS设备,提供所成交水泥品牌供货厂家发货软件、网站或手机端APP账号和密码供采购人核查发货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提供水泥厂家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所供水泥必须是在响应采购人报价时所标明的生产厂家的水泥品牌(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为自行生产的水泥),若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厂家停产、地域控制、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正常供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所更换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必须为本次采购所规定的品牌,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的视作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返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因供应商私自更换品牌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5)袋装水泥结算价格按相应规格的散装水泥价格结算。
2.3交货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2.4合作模式:供应商需具备与暂定数量相匹配的保供能力,需求量以采购人发出的发货通知书为准。如采购人发出的发货通知书数量低于或高于暂定数量,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2.6.1先货后款,一票制,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收货人在收到供应商运到指定地点的货物后,采购人与供应商按成交下浮比例根据供货当期建筑工程水泥信息价下浮后进行结算。
2.6.2若当期建筑工程水泥信息价未发布,则当期结算以已发布的最新一期信息价按成交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预结算,调差金额在当期建筑工程水泥信息价更新发布后与最近一期货款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2.6.3双方结算后10日内支付货款:每月货款按结算金额97%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贴息、开证、福费廷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备注:水泥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MPa如有缓凝时间等要求,按国标《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GB/T 35162-2017)技术标准执行,具体以项目方要求为准。
2.8产品生产日期要求:供应商所交货物的生产日期必须在交货当日的前 3个月以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3.2拟报价的水泥品牌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硅酸盐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本次采购所需水泥规格的生产能力。
3.3允许授权供应商使用不同产地的上述水泥品牌授权进行报价。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取得相关生产厂家的授权,同时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完成水泥供货量40万吨及以上(不限定水泥品牌)的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3)供应商为代理商,但未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的,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本次采购相应包件要求的限定品牌之一水泥供货量4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3.5.3供应商不得存在材料供应纠纷败诉的情况,须提供裁判文书证明。如经核实存在欺瞒情况,将视之为违约,取消报价资格并没收这次参加报价的全部响应保证金。
3.5.4供应商不存在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作出取消报价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授权厂家的单位负责人***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8日北京时间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