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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塘里商业街1F-06、1F-08、1F-10、1F-26、1F-27、1F-31、2F-03号商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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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3.05.04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合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04
截止日期:2023.05.10
地 区:合肥市
内 容:**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夏塘里商业街商铺公开招标,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标,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下塘镇凤麟大道与下塘支路**夏塘里商业街 三、招标内容 *.用途 夏塘里商业街*F-**(凉皮、面皮)、*F-
 
招标公告正文

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夏塘里商业街商铺公开招标,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标,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下塘镇凤麟大道与下塘支路交口夏塘里商业街

 

三、招标内容

 

1.用途

 

夏塘里商业街1F-06(凉皮、面皮)、1F-08(麻辣烫)、1F-10(奶茶)、1F-26(运动服饰)、1F-27(精品服饰)、1F-31(零食)、2F-03(美容美发SPA)号商铺公开竞价招标。

 

2.其他详情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凡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标人确认及付款方式

 

1.报价:由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底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弃权,不予递补,该项目视为废标,同时取消该中标人再次投标资格。

 

2.付款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租金为中标价,第三年的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含在租期内)。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

 

1F-06(凉皮、面皮)、1F-08(麻辣烫)、1F-10(奶茶)、1F-26(运动服饰)、1F-27(精品服饰)、1F-31(零食)号商铺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首年中标价/12*6),2F-03(美容美发SPA)号商铺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中标价。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用途要求

 

1.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标的房屋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七、租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招标人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中标人按16元/平方米/月标准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与租金同时缴纳,每两年递增2%。

 

8.房屋以毛坯、空置状态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改造费用、报批手续、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不得进行任何拆除,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房屋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2.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3.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4.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5.中标人须在房屋交付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装修并且对外营业,如未达到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中标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18.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  

 

19.房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后,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交接,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人处办理交接,不得延误,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交接,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拒不接收或交接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交接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招标方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20.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1.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经营。投标人如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须在2023年5月08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证明该品牌价值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供招标人审核并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品牌等有效证明文件,经营的品牌招标人不予认可或逾期未提交的,均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八、报名须知

 

公告时间:2023年5月05日至2023年5月10日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上午8:30

 

开标日期: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南部政务服务中心裙楼3层3号会议室

 

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品牌证明文件(或经营品牌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1023办公室(文件须在密封处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保证金转账账户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转账时须备注商铺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6.投标承诺函

 

7.保证金退款申请单、退款收据;

 

8.投标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委托他人代理的以及身份证与营业执照不为同一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3-9项材料(可不密封)须与1-2项投标材料(密封)提交时间一致,非同时提交不予接收。

 

2.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须在2023年05月09日16:00前转到下述银行账户(以银行系统受理时间为准且转账时须备注商铺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并保留相关汇款凭证,逾期无效。

 

2.未中标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打款账户;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1F-06(凉皮、面皮)、1F-08(麻辣烫)、1F-10(奶茶)、1F-26(运动服饰)、1F-27(精品服饰)、1F-31(零食)号商铺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首年中标价/12*6),2F-03(美容美发SPA)号商铺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中标价。不足部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补齐;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退还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须提供银行回执单、退款申请书、收据等原件)。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投标人在有投标效期内未提交材料或自动放弃投标;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4)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

 

(5)招标人或招标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账户全称: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286701040007518

 

开 户 行:农业银行长丰双墩支行

 

十、合同签字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废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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