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优质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全市水稻种植情况,建立苗情监测点,构建全市苗情监测体系,掌握好苗情动态,提高技术指导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2、实施范围
在扬州市邗江区范围内选择2个田块作为建设点;
3、监测内容
针对全市稻麦不同生态区、播栽时间、品种、播栽方式等,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开展苗情监测信息化建设。结合数据库建模,苗情数据模型分析软件定制开发,对不同时期苗情进行监测及数据分析,提高稻麦苗情监测能力和时效,对接苗情监测统计软件平台,为大面积苗情研判和诊断提供支撑。
实现功能:
(1)定时采集作物、植物生长发育状态和各类生物在自然状态下的动态、病虫害活动的图片;
(2)进行田间物候的远程连续定位摄像;
(3)将采集的图片自动上传到远程物联网监控服务平台,实现植保监测人员的远程物候观测;
(4)苗情数据模型分析软件平台定制开发,结合数据库建模并对不同时期苗情进行数据分析;
(5)服务期间,提供苗情监测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
4、监测设备要求
(1)符合GB/T 24689.5-2009《植物保护机械 农林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
(2)设备旋转:360°水平旋转,垂直方向-15°—90°(自动翻转);
(3)功能:防雷、防浪涌、防突波,IP66防护等级;
(4)红外照射距离:100米;
(5)视频监控柜立杆组件:6米监控立杆,114等径,厚度3.0,横臂2米,法兰连接,线材;
(6)智能网络球机:400万像素,23倍光学变倍,4G网络,配256G卡;
(7)内置GPS定位模块,支持OSD显示安装位置经纬度信息;
(8)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板及支架、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持续供电时间≥5天;
(9)苗情数据服务:分析软件需与现有的扬州市农技推广中心的“苗情监测系统”对接,能够结合数据库建模对不同时期苗情监测及数据分析,实现全市范围的苗情监测管控。
(10)设备建设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点建设、安装、调试、数据平台建立完成和操作培训。
以上设备由成交人负责运营建设、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期满后可自行回收。
5、监测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实施阶段内容如下:
(1)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苗情信息化监测点;
(2)开展苗情监测和数据服务工作。
6、其他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系统设备建设、运维服务、保险、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
(3)成交人提供的设备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和各种技术指标,经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必须更换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款项一律不付、不退,并将来货封存,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并按其处罚意见,处以罚款。
(4)如监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影响正常的监测工作,成交人负责更换,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设备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现场文明安装,注意安全,过程中若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安装期间,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设备进场须经采购人验货后才能安装;成交人的安装人员、安装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设施及邻近农作物等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在安装、更换、回收过程中,成交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6)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参数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中标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参数指标与谈判文件负偏移的,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成交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能力(包括交付期、运维服务、故障响应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