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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0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沈阳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04
截止日期:2023.05.15
地 区:沈阳市
内 容:(******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51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30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甲方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每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支付实际发生额的100%。

定价方式:

1、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比率×实际供货量。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服务内容:米、面、油、肉禽、水产、牛奶、调料、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和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食材配送服务。

2、数量:以甲方每日要求为准

3、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甲方日常的菜品制作要求,所供食材及时、新鲜、分量足。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单位人数:约90人

6、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中标方要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每日将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货品送到后,送货单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厨师及供应商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材的品名及价格清单(以供应商事先报送价格单所载价格进行结算)。

3、采购人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材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供应商。

4、供应商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供应商需立即退换。

5、供应商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供应商需立即退换。

6、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供应商需立即退换。

(二)产品质量要求

1、米: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必须符合GB1354-2009的标准,并具备“QS”食材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花生、小豆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3、面粉(含高筋面包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QS”食材质量安全认证。

4、挂面: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5、食用油: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标识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特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材质量安全认证。

6、肉类:畜肉(包括鲜畜肉)、畜肉(包括鲜禽肉)等;畜肉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

7、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腮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8、蔬菜类:需为净菜。不含根须,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蛋类:鸡蛋。

禽类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气味正常,手中振摇无声响。

10、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耗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红糖、白糖、冰糖、淀粉、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材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供货日期距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

要求独立包装,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12、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干等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3、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及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得超标。

14、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5、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需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行业内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一)供应商责任

采购人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到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相关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要求规范

1、供应商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供应商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件,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3、供应商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者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

4、供应商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发生冲突等情况。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供应商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

6、供应商所送食材必须经过采购人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采购单据供货,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8、供应商送货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否则采购人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临时通知补货,供应商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3、要求供应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另根据采购人财务结账日期和节假日等特殊因素,供货时间段略有浮动,以供货人通知为准。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供应商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供应商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

6、夏季运送肉类等易腐烂变质食材需保证冷链运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30栋别墅二楼2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45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7-3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30栋别墅二楼207)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11112030130004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4-3122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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