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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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4.20 |
招标业主: |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 ****************就 ***,*****,******镇麻地梁煤矿到 **省,***,***腾桥站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 承 |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425-202304-052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煤矿到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站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20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煤矿
6. 到货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站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4-01 至 2024-03-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4-20 15:40:38
四、竞价主要条款
1. 本次报价主要为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到抚州电厂(腾桥站)全程的运杂费、搬倒费、破碎费等所有费用,限于抚州公司入厂接卸方式,终端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燃料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2.1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书:银行开户行号、账号信息。
3.承运人应有能力按托运人要求完成煤炭运输任务,为保证报价一致性,本次竞价按一票报价(税率9%)比价排序,如采用多票结算,需折算为9%税率报价,并需注明各费用项目、单价及税率。
4.运输费用
4.1铁路直达运输费用=运输价格×出矿数量-考核费用
4.1.1数量考核以矿发量与火车装站轨道衡计量(若装站无轨道衡计量,则以铁路大票为准)差异为计算依据。
(1)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火车装站轨道衡(若装站无轨道衡计量,则以铁路大票为准)高于矿发量(扣除1.2%运损),不予奖罚;
(2)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火车装站轨道衡验收量(若装站无轨道衡计量,则以铁路大票为准)低于矿发量(扣除1.2%运损),按周期合同煤价(含税)×【矿发量(扣除1.2%运损)-火车装站轨道衡验收量(若装站无轨道衡计量,则以铁路大票为准)】在承运人运费中扣除;
4.1.2质量考核以基准热值与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装站第三方检验机构采化验结果热值)差异为计算依据,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在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范围内不奖罚。
(1)若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高于(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时,每升高1千卡/千克,按周期煤价折算的卡值(含税)×【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煤款结算数量,在承运人运费中奖励。
(2) 若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时,每降低1千卡/千克,按周期煤价折算的卡值(含税)×(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到站煤炭周期加权平均热值)×煤款结算数量,在承运人运费中扣除。(备注:1.周期煤价折算的卡值(含税)=周期含税煤价/ 基准热值/1.13*1.09,保留四位小数)。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1.承运人严格按托运人的装车计划,安排运输车辆提前抵达指定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托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2.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发运站台。
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如在站台堆存期间造成损失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若因不可抗力所致,双方免责。
4.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承运人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托运人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承运人按照托运人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5.承运人负责铁路运力落实,托运人应每月下旬告知承运人次月运输计划,承运人接到托运人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
6.由于托运人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7、 安全要求
7.1.承运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责任。
7.2.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
7.3. 承运方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定车速,在厂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
7.4.承运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托运方存档。
7.5.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和厂内规定,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环保事件、厂内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7.6.承运方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7.7.承运方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到托运方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7.8.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7.9.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