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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3.04.19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电站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19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旨在通过双碳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对采购人**MW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开发的调研分析,论证其额外性收益的可行性,按照CCER相关法规,完成采购人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的开发、核证、签发工作,并在碳资产签发完成后,完成一次碳资产交易。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咨询服
关键词: 电站
 
招标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旨在通过双碳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对采购人80MW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开发的调研分析,论证其额外性收益的可行性,按照CCER相关法规,完成采购人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的开发、核证、签发工作,并在碳资产签发完成后,完成一次碳资产交易。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细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内容

1

制定《光伏发电额外性收益可行性方案》

制订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申报及管理可行性方案,对现阶段采购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调研和资料采集,为实现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申报及管理制订可行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及开发主体、进行经济效益评估:项目减排量评估、成本及收益核算,是否具备开发价值,回收期长短评定等。

2

采购人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的开发、核证、签发工作

1.在采购人认可《光伏发电额外性收益可行性方案》且明确CCER启动时间后,按照选定的标准,制作PDD、编制其他相关的履行国内、国际程序所需的文件;并负责修改上述文件直至满足项目注册要求;

2.协助采购人选择、聘用适合的DOE对项目进行合格性确认和核实,并且负责组织该合格性确认和核实工作;

3.配合项目前期的第三方审计、项目后期监测等所有的项目相关流程,协助采购人实施监测计划并协助编制监测报告;

4.编写DOE核查现场考察准备计划,并在现场考察前2周对DOE要求的相关方进行培训、对监测数据原件及电脑存储数据进行审查、对现场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提出可操作的、且符合标准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使监测报告和现场情况符合自愿减排机制及GS要求;

5.参与DOE核查的现场考察,并回答DOE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DOE提出的改正意见(CAR)和澄清意见(CL)清单,修改监测报告,并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督促DOE出具符合要求的核查报告。

3

碳资产持有和交易的管理咨询服务

协助采购人进行碳资产营销工作

协助采购人征集、筛选、推荐碳资产买家,参与合同谈判,修订碳资产交易合同,并撮合促成采购人完成首次碳资产交易。

服务采购人完成碳资产管理服务一年。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①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优秀的专业团队资源,熟悉并高度理解CCER的相关要求,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② 具有创新思维和执行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有效的碳资产开发、核查、签发的策略和方案,并落实执行;

③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第三方核查机构、评审机构有效沟通,及时排除问题,确保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签发工作;能够与采购人及相关方保持密切合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④ 具有碳资产买方客户资源储备,熟悉碳汇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能协助采购人征集、筛选、推荐碳资产买家,参与合同谈判,修订碳资产交易合同。

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方的利益或形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CCER重启后起18个月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目标(碳资产认定证书签发)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①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优秀的专业团队资源,熟悉并高度理解CCER的相关要求,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② 具有创新思维和执行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有效的碳资产开发、核查、签发的策略和方案,并落实执行;

③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第三方核查机构、评审机构有效沟通,及时排除问题,确保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签发工作;能够与采购人及相关方保持密切合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④ 具有碳资产买方客户资源储备,熟悉碳汇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能协助采购人征集、筛选、推荐碳资产买家,参与合同谈判,修订碳资产交易合同。

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方的利益或形象。



六、验收标准:

CCER重启后起18个月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目标,碳资产认证及签发,碳资产首次交易完成。



七、其他要求:

CCER重启后起 18个 月内,中标人无法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目标(碳资产认定证书签发),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回采购人支付的除第①、②次付款外所有款项。

因国家政策原因,CCER政策未能启动,导致项目后续阶段无法完成,截至2024年7月1日,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并取消后续第③、④、⑤次付款节点的支付。

7.付款方式

①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整体咨询服务费(不含碳资产管理费5万元)的20%。

②完成《光伏发电额外性收益可行性方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整体咨询服务费(不含碳资产管理费5万元)的10%。

③完成采购人光伏发电项目碳资产的开发、核证工作,提供证明材料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整体咨询服务费(不含碳资产管理费5万元)的40%。

④完成碳资产签发服务完成,自签发完成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整体咨询服务费(不含碳资产管理费5万元)的10%。

⑤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首次碳资产交易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尾款20%(不含碳资产管理费5万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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