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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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4.26 |
招标代理: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建库公告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开征集“**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招标代理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建库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开征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建库单位、监管部门
(一)建库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监管部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联系方式***
三、建库内容:本次公开建库拟确定最多5家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本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适用于建库单位及其属下企业在广州地区组织实施的委托招标采购项目,其他地区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由建库单位及其属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库单位依法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入库单位需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在建库单位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法定的交易平台依法为建库单位及属下企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四、具体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方式:入库单位在库期间应接受建库单位的管理,除特殊复杂项目外,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中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产生。特殊复杂项目,由建库单位视实际情况选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有效期:本次公开征集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有效期暂定三年,自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如有入库单位被剔除出库或因工作需要,建库单位有权自行择优选取单位补充,服务有效期限与本企业库有效期一致。若本库期满后,新库尚未建立,建库单位可继续沿用本库至新的企业库产生。
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注:上述条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入库登记时须提供相应原件核对;如被建库单位工作人员在其《申请人入库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资审资料”中记录为“未能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与不一致”或“原件不齐”时,则该申请人的该项资料无效。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入库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建库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入库申请人入库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七、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本次建库工作采取资格审查、择优方式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八、公告发布、申请人入库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建库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6日
递交入库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4月21日
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4月26日
入库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如入库登记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入库单位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入库登记时间。
注: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入库申请人按建库公告时间及指引有序进行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每个申请单位安排一名人员进场登记。
九、入库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地点: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大厅40号窗口(以交易中心安排为准)。
十、入库登记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入库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入库资格审查文件附件2《申请人入库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入库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合同期限内有效,《申请人入库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资审资料”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入库申请人入库登记提交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的,申请人如不提交(或没有递交原件核对),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一、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和附件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入库登记截止时间3天前向建库单位书面提交异议书原件。(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入库资格审查文件)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十二、入库管理
入库名单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入库资格的正式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建库单位联系签订建库合同事宜,尽快与建库单位签订入库合同,及时响应建库单位及属下企业各项委托招标采购项目,遵守建库单位的企业库管理规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建库单位签订合同的,建库单位将视同其放弃入库资格,有权按择优顺序授予合同给下一位入库申请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入库资格的单位作严肃处理,列入建库单位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建库单位及属下企业招标采购资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入库资格审查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管理规定
3.招标代理服务企业库合同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