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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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4.24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为落实好国家、省、*、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政策,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并强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辅导工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开展****年***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及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采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
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政策,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并强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辅导工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开展2023年花都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及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采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及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
10万元
三、采购范围
(一)申报方式
此项目选出1家服务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到2023年底。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 1 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其他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牵头支撑机构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牵头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二)申报条件
1.中标供应商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中标供应商要具有承接采购项目领域的工作经验,其中作为支撑机构的服务机构需有在广州地区开展双创大赛辅导专业经验,熟悉双创大赛等科技政策。
3.投标人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中标供应商在广州市有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单位经营规模、技术力量、行业资源,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等。
4.年度工作方案。
5.投标经费预算(含发票价)。
四、服务内容
(一)主要服务内容
1.协助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项目评审工作,包括国家、省、市级认定推荐评审,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评审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项目评审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公开发布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具体工作要求:
(1)初审申请材料。按申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制定项目评审方案、通知评审专家按时参会、落实会场、项目分组、现场考察、工作餐安排、专家接送等。
(3)汇总评审结果。按专家评审意见整理评审结果。
(4)评审项目数量。国家、省、市级认定推荐项目约5项(具体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项目约5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项目约35项。
2.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举办孵化载体政策宣讲会和对外交流活动共不少于2场次,并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公开发布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
3.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和赛前辅导会共不少于2场次,参与企业数量不少于250家;“一对一”打磨路演项目不少于15个;完成市科技局下达我区报名双创大赛企业数量(具体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并加强孵化载体“以赛促评”评价工作,指导孵化载体发动企业参加双创大赛;加强宣传,做好对大赛宣传造势工作,公开发布宣传报道不少于4篇。
4.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到期完成后,整理服务工作材料,撰写年度验收报告,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承担项目验收所产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拟分两批次结算,首期先拨付中标金额的50%作为启动资金,待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下尾款的50%。
六、其他要求
(一)请将申报书(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2:00前送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701室,联系人:李潮兴,电话:***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露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信息等。
(三)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相关的任何活动。
(四)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中标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