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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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 |
关键词: | 保险 政府 街 |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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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由于我办2022年为工作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即将到期,为保障工作人员合理合法的权益。现我办拟为98名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中保险责任包含意外身故(包含意外身故、猝死(48小时内))、意外残疾(工伤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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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3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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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4 月 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