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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平东镇九龙村委水背村、上田心村进村道路桥涵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4.1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汕尾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13
截止日期:2023.04.24
招标业主: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地 区:汕尾市
内 容:附件*CGHZ****ZC***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平东镇**村委水背村、上田心村进村道**涵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道华夏**明珠*栋****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CGHZ2023ZC02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海丰县平东镇九龙村委水背村、上田心村进村道路桥涵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2023ZC021

项目名称:海丰县平东镇九龙村委水背村、上田心村进村道路桥涵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工程施工

九龙村委水背村、上田心村进村道路桥涵建设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

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行业为:建筑业)的中小企业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①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社保证明。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②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3)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方式:现场购买,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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