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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01强清1号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选聘评估机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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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3.04.12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和浩特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12
截止日期:2023.04.20
地 区:呼和浩
内 容: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基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清算组。因清算的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清算组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中维基金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招标公告正文
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基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0日指定清算组。因清算的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清算组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中维基金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02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意工业园区分局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100MA0PQJM547,法定代表人郝和国,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606A;企业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非证券期货类)和自有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业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不得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完成中维基金公司现有别克轿车一辆及11台笔记本电脑、1台华为MateBook X pro评估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评估报告;

    2、列席清算组相关会议,就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如有必要)。

三、拟聘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1、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

2、机构入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名录;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具有相应评估资质;

5、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评估机构参与人员的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

3、 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五、评估费用

1、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2、因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聘请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

3.机构入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名录的资质证明;

4.为项目成立的专业业务团队组成人员介绍、团队人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承诺函三份:(1)报名机构及机构人员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2)报名机构在参加本次申报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项目负责人***

6.报名机构相应业绩情况及证明文件;

7.报名机构根据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拟定的报价方案;

    8.委托合同范本。

9.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通过光盘提交参选机构word版和盖章的PDF电子版资料一份并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两份。所有材料全部装入一个档案袋密封,封面需标明项目名称并粘贴密封条。

2、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材料邮寄地址:***

(2)联系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

刘律师 联系电话***

3、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17:00止。

八、选任规则

本案采取公开招募竞争方式聘请评估机构。申报文件递交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00, 由清算组对各竞选机构按照资质和规模、负责人***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并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股东的监督与建议;

2、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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