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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4.10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凤阳县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10
地 区:凤阳县
内 容:**经济开发区**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交易文件 招标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经济开发区**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招标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凤阳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交易文件








招标单位: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安徽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凤阳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凤阳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依法组织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招标人: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招标方式:公开报名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工期:20个日历天
8.养护期:养护期2年,本项目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中二级标准,免费养护期为 2 年,投标人报价中应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工程控制价:599462.53元,控制价下浮20%,以479570.02元为固定发包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评标方法: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
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60%,剩余40%在养护期(两年)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被选取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选取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③被选取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选取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本项目不接受涉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在被调查的企业投标。
5.被选取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被选取人参加本项目选取。
三、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授权代表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 (标底),凡技术规范和施工图中注明的工作内容(及业主合理要求),如在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未列项的,均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交易文件全部内容。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小写。
6.投标人报名及交易文件的领取:
6.1现场报名:请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3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至安徽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办公楼415号;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4月13日17时00分。
6.2交易文件的领取: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只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须在2023年4月13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办公楼415号;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③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09时30分;
④开标地点: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8.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交易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四、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方法,投标文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安徽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经济开发区 地 址:***
联系人:宫主任 联系人***
电 话: 18365077776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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