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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12破3号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4.07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桂林市招标 临桂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07
截止日期:2023.04.28
地 区:临桂区
内 容:*****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登宝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中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盘活债务人名下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保交楼、稳民生”的
 
招标公告正文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桂法院”)裁定受理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登宝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盘活债务人名下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保交楼、稳民生”的目的,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第一次招募投资人公告,但没有招募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佳登宝公司概况

一、佳登宝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佳登宝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住所地: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世纪大道)桂林市奥林匹克花园7#地块23幢一单元8层03号楼,法定代表人:康玉英,注册资本:4100万元(本公告中涉及款项,均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情况: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认缴2100万元,持股51.22%;贺洁认缴1506万元,持股36.73%;许嘉华认缴494万元,持股12.0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二、主要资产

1.佳登宝公司开发“秀兰郡府”项目规划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桂林市临桂区新中路延长线东侧、秧一路北侧、万东路西侧(临桂区义宁路桂林市公安局办公楼南侧),项目土地三块,总用地面积162668㎡,约244亩,总建筑面积724475㎡,计容建筑面积569330㎡,不计容面积155145㎡,其中住宅533110㎡、商业24830㎡,共规划建设房屋38栋,规划户数5456户,其中商住楼有16栋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栋已达到办理预售许可证条件。土地证号分别为:临国用(2011)第3718号20000㎡;临国用(2011)第1065号10535㎡;临国用(2011)第1064号132133㎡。

2.“秀兰郡府”项目剩余资产情况。项目剩余可销售住宅2519套(包括佳登宝公司未销售房产,或已销售但认定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的房产),建筑面积25.8万㎡,可销售商铺126间,建筑面积2.1万㎡;可销售车位3188个。

3.应收房款约3700万元。

4.其他资产。售楼部、在用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约297万元。

5、其他应收款约9.2亿元。其中对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约8.5亿元;佳登宝公司代偿款约0.7亿元。

三、破产债权

1.申报要求货币清偿的债权。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成立债权37笔(含部分成立),成立债权金额合计1,153,036,922元。其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笔,金额为241,116,490元;抵押权1笔,金额为228,720,038元;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1,890,734元;普通债权29笔,金额为681,309,660元。

2.经审查认定成立消费者购房债权1960笔,债务人或投资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给购房人。

3.待定债权。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236,160,135元,以及分包工程工程款约3000万元,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才能出具审查意见。佳登宝公司与河北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书》,或委托保定市懋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主体与购房人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民事信托合同》等,但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形成待定购房债权1030笔(含车位),待证据确凿、充分后再进行认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列为涉诉待定债权。

特别说明:以上剩余资产和债权情况仅供参考,根据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进一步调查,尤其是待定购房债权的审查、确认,可能会发生变化和调整。

第二部分  投资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财产:(1)保证金人民币1.2亿元。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第一期保证金2000万元;并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30日内缴纳第二期保证金1亿元。

(2)投资人应提供第三方评估价值不低于5亿元的资产(含投资人自有或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其他权利主体之财产),作为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之担保。该部分财产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封;投资人执行完重整计划,或需以该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物申请秀兰郡府项目建设或偿债资金贷款时,方可解除查封措施。

3.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4530 6082 0013 0003 71209

第三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受临桂法院监督。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暂停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风险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本招募公告内容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査之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二、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招募时,破产债权尚未经临桂法院裁定确认,目前仅能提供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情况,最终以临桂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结果为准,且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已确认债权金额外,应对尚未申报或待定的债务作出预判。

债务人股东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河北保定司法部门对债务人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两地政府和法院正在协商解除查封方案。

因客观原因或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临桂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可解除《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将本项目有关资料退还给管理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且不构成管理人违约。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递交《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决定是否采信并承担法律后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3年4月22日17:00止)。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2)邮寄报名。

3.特别说明:不论现场报名还是邮寄报名,投资人应保障管理人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签收报名资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材料

1. 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资人股东(大)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3.投资人就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拟提供的具体履约担保措施的说明及承诺文件。

4.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5.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并明确承诺重整计划项下内容均不可撤销。投资方案内容建议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规模、支付进度、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

(2)具体的开发管理和续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已有在建工程的交割、复工准备、施工进度、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期限等。

(3)具体的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销售单价、计划销售总货值、计划销售周期及去化率等。

(4)债权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清偿期限、预计清偿率、房屋交付方案等。

(5)其他重整投资方案所应具备的条件或内容。

(四)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所有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须注明投资人名称。

3.所有报名材料应于缴纳报名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后五日(2023年4月28日)内提交给管理人。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1.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在临桂法院监督下,以实现佳登宝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有效报名的投资人对投资方案进行初步陈述。

2.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资人意向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依次确定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第二顺位中选候选人。

3.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前一顺位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不能签订或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者存在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次确定后一顺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5.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招募公告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公告遴选流程组织该投资人进行现场陈述、磋商、要求其调整和完善投资方案,并最终决定该投资人是否中选。

四、保证金的处理

1.管理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未中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至第二期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前,未按照本公告缴纳保证金,或因投资人原因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视为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 若《重整投资协议》最终获临桂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保证金1.2亿元,转为第一期清偿破产债权的资金。

4.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临桂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临桂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特此公告。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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