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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4.0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乌鲁木齐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4.06
地 区:乌鲁木
内 容: 采购项目状态正在采购采购项目编号**CV** 采购项目名称国网**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类型服务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电子商务平台采购人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30CV01
采购项目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类型 服务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4-12 18:00:00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2023-04-18 11:00:00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 电子商务平台 采购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数据中心)
项目介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30CV01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详见《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委托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谈判邀请合格采购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谈判文件。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应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各包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1.通用资质要求:
3.1物资类
3.1.1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如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允许代理的标段,代理商投标提供生厂商相关资料)
3.1.2 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4)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8)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应答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0)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竞标的产品。
(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谈判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谈判标包中同时竞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竞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谈判的(车辆标包除外)。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应答人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应答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进行转包、分包生产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3.2.施工类: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n)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o)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应答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各包施工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2.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
3.2.2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相关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
3.2.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应答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应答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次谈判工程实施需要。
3.2.4 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其他服务类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4)信誉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安全质量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1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类似业绩及专项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要求以项目需求一览表及采购文件为准)。
3.4.  财务要求: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若暂无2022年度财务报告,仍提供2019年至2021年),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3.5  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本批次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当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接受分公司投标,但该分公司必须独立满足本次谈判规定的所有要求。
3.8  其他要求:具体要求以项目需求一览表及采购文件为准。
 
4.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流程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18: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
4.3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不收取标书费,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4.4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应答人需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由于没有及时注册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潜在应答人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确定所投标包,凭电子钥匙按操作流程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down/2018072800069701_4_2019071434440427(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

 
4.5应答人在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有主动放弃应答的,必须填写《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格式详见附件2),文件命名为“弃标函+应答人全称”,加盖公章签字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项目仅接受电子应答文件,电子应答文件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电子应答文件内容
文件上传要求
备注
报价文件(应答函)
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按包上传)
若应答人同时在ECP2.0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上传了同类型应答文件,则报价部分以ECP2.0上传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文件为准。
报价文件(应答函、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商务应答文件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技术应答文件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弃标函(如有)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5.1.1电子应答文件应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请应答人确保上传的应答文件完整、无损,如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电子文档提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1.2鉴于本次采购规模大,应答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网络环境等因素,为应答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应答文件,建议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天将完整报价文件(双层PDF)、技术应答文件(双层PDF)、商务应答文件(双层PDF)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部分”。
5.1.3如果递交时间或方式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
5.1.4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已上线,注册登录后进行应答文件上传,系统地址:***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四: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云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注册疑问及操作咨询电话:***
5.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5.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各潜在应答人谨慎报名或购买采购文件,应答人如无特殊原因,多次报名后放弃应答的,该行为将被记录在案,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答人承担。
5.4报价文件需通过投标工具编制并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同时还需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报价详见5.5、5.6。
5.5报价文件(应答函)需通过投标工具编制并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报价文件(应答函、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需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1:00。本轮报价通过离线投标工具完成报价后,请务必立刻导出并留存带有系统条形码的报价文件,避免后期系统界面没有导出按钮,影响中标资料的递交。
5.6本次谈判报价方式采用一轮报价形式(即最终报价)。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11:00,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鉴于疫情因素综合考虑,为有效避免人群聚集,本次开标由现场开标改为网上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仪式(包括在乌鲁木齐市的投标人),只需在开标结束之后24小时之内,自行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查看开标记录→“该批次采购项目”,查看本批次的所投标包的开标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上发布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等事宜。
8、中标结果公告发布
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积极关注相应公示公告栏获知详细信息。
9、中标通知书领取
9.1中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或现场补交所中标包的纸质版全套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必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签字盖章不得为打印或复印,签字为手签,加盖鲜章,必须胶装,不可活页装订,无需密封),因逾期递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补交和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收件人:朱玲,电话:***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也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实际合同款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将未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行为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绩效评价。
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单(招标代理服务费)填写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通过中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650501616650000013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特别提示:1、未在我公司备案开票信息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将开票信息以word(可编辑)形式发送到邮箱:47296789@qq.com,并备注联系方式***
9.3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领取
当中标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我公司将于当月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请及时联系我公司胡杨锋0991-2928361领取,跨年过期领取造成不能抵扣认证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成交通知书在电子商务平台自行下载。
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0.1本次谈判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本公告条款,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并将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格式)编入至商务投标文件中。针对不同方式办理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如下:
(1)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办理保证金的,将保险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纳入报价投标文件中。
投标时无需再单独递交保单原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日办理的保单将在当日24:00后生效,属于无效保单)与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系人***
(2)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办理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函办理说明:需开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的银行保函。除上述银行外投标人亦可提交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在提交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时须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保证金办理、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投标保证保险具体办理方法流程:
 
 
 
 
  11、谈判澄清答疑
11.1“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谈判的澄清答疑文件,澄清一经在网站发布,即视为告知所有应答人,请各应答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11.2应答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3年4月12日18:00前将澄清问题发至谈判文件中指定的邮箱:zcffz750@163.com。
12、其他重要提示
(1)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应答人或其他应答人利益的行为,串通应答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应答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2)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不同应答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应答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采购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个应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应答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12、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关事宜
(1)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传真:***
服务邮箱:xt-ecp@sgcc.com.cn
(2)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80899 传真:***
服务邮箱:4008180899@sgm.sgcc.com.cn
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down/2018072800069701_4_2019071434440427
供应商常见问题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content/2018073000072944_2_2019071434439422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1号
邮        编:830013
网        址:https://ecp.sgcc.com.cn
谈判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659913365、13999106052
通知书领取人:胡杨峰0991-2928361
特别提示:未在我公司备案开票信息的特别提示:未在我公司备案开票信息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将开票信息以word形式发送到邮箱:47296789@qq.com,并备注联系方式***
 
12、特此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声明:
1、成交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成交人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合同供应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买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
3、中标厂商将中标产品转包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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