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概况与招商信息
(一)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资产为来宾腾龙·钻石广场7栋108-109号商铺。该资产位于项目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与北二路交叉口东北侧来宾火车站站区,出租面积为140.57平方米。商铺整体打包按现状对外出租,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应服从出租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房屋消防、用电、用火及燃气使用等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中标人还应配合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巡检和维修等相关工作。
(二)招商方式及相关信息
招商方式及竞标规则:采用公开招商网上竞价方式,竞商人在国铁95306招商平台报价竞价(竞价网址为http://zs.95306.cn), 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
招商底价及投标保证金:
招商底价3936元/月,单次加价最低幅度为50元,允许底价中标,租赁期3年,第一年租金按中标金额年租金25%计算,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经营业态:不允许生产、加工、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等用途,不得从事扰民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竞商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报名参加的竞商人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接受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商铺,不允许在商铺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不得从事扰民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
二、竞商人资格及报名材料
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商人资格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资质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在铁路系统内无弃标、退标、退租行为及无任何违法、违信行为的不良记录。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无诉讼纠纷。
-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
(三)投标保证金
竞商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在开标前向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壹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11810)。中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并按中标价格计算三个月租金总额后多退少补。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退还。(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西来宾中南支行
银行账号:2108473309300001348
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标后在交纳第一季度租金时,同时交纳不低于三个月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租赁期内非经我公司同意提前退租的,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2:00至2023年4月 10日12:00止。
2、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四、网上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4月10日14:30至16:00
五、相关说明
1.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次数和对竞商影响程度,按集团公司招商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资信“黑名单”,不得报名参加招商人以后的招商项目。
(1)报名后未交保证金的。
(2)报名成功后不参与竞价的。
(3)中商人弃标的。
2.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商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集团公司或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补偿。
(1)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2)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标的。(3)竞商报价有效中标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弃标的。
(4)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
3.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到达现场考察。竞商人中标后不得以房屋有瑕疵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要求延长免租期或申请减免租金,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商人中标后与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签订以南宁局集团公司合同为范本的租赁合同。
5.租金交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支付。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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