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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30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30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采购项目状态正在采购采购项目编号ZX******-FW 采购项目名称**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第二批物资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型物资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见附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ZX202302-FW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物资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4-03 17:00:00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2023-04-10 08:30:00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 见附件 采购人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10007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项目介绍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X202302-FW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能力。
(2)在与国家发布的强制规范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 其他要求:见附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下午5点(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
4.4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应答人须按要求在附件2“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完整,如因贵公司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错,我公司将不予更正、退换、作废。应答人须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可编辑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gitgzhaobiao@163.com,邮件主题为“应答人单位全称+分标编号+包号”【便于后期清退保证金用】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应答人应以应答单位名义汇款至下述账户,汇款底单附言及用途必须注明“分标编号+保证金”(例如:ZX202208-FF01+保证金),如应答人参与多个项目应答,保证金不得以总额方式累计汇入,应按应答项目逐笔汇入。应答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按对应项目一收一退。
4.5如贵公司成交,且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不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如代理服务费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项目,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10日上午8点30分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地点:所有应答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购买标书咨询电话:***
保证金、服务费发票咨询电话:***
标书方面技术咨询:杨工1880131124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电子邮件***
应答保证金银行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061242018010126588
收款人名称: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sgccetp.com.cn/portal/#/(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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