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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及周边片区)实施评估及优化调整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29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天心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29
地 区:天心区
内 容:一、功能及要求: (一)开展**经开区位于绿心范围部分的实施评估工作,客观评价现行绿心总规成效,检视其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局限性。 (二)梳理园区历史遗留问题,突破园区发展瓶颈。 (三)打造园区科技创新高地,实事求是提出**经开区所在绿心区域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二、相关标准: 本次范围分为重点研究范
 
招标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开展天心经开区位于绿心范围部分的实施评估工作,客观评价现行绿心总规成效,检视其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局限性。

(二)梳理园区历史遗留问题,突破园区发展瓶颈。

(三)打造园区科技创新高地,实事求是提出天心经开区所在绿心区域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二、相关标准:

本次范围分为重点研究范围和拓展研究范围,重点研究范围为天心经开区位于绿心范围内的管辖范围,面积约4.36平方公里;拓展研究范围为天心经开区位于绿心范围内周边相关联区域,即绿心内暮云片区,面积约为57.96平方公里。



三、技术规格:

(一)绿心总规(天心经开区及周边片区)实施评估

1、摸清底图底数。系统调查研究范围内现状用地、绿心及其禁、限、控等各类管制界限、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园区批供地情况、园区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等基础条件。

2、梳理上位及相关规划。梳理绿心总规、绿心条例、控规、绿心中央公园总体城市设计等现行上位及相关规划的规划策略。

3、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园区关于绿心界线优化方案、园区发展的诉求,分析天心经开区绿心区域的用地困境等情况。

4、细化实施评估。开展规划实施绩效分析、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影响评估,总结现行总规实施情况并提出研究区域规划修改提升建议。

(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研究

结合园区发展历程,通过实地调研和资料分析,梳理绿心总规实施以来研究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详细摸底重点研究范围内的已批未供和供而未建土地、具体项目计划和闲置的退出工业用地,提出历史遗留问题的分类处置建议,为天心经开区绿心规划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三)绿心总规(天心经开区及周边片区)优化调整研究

1、找准绿心总规(天心经开区及周边片区)优化调整的原因。根据《绿心总规》修改原则,从绿心保护科学合理、保障绿心中央公园项目落地和反映园区核心诉求三大原则出发,找准园区范围内绿心管制分区调整的理由。

2、绿心地区的界线优化调整方案。基于实施评估和历史遗留问题研究的工作基础,以服务产业、提升效益、释放空间等为导向,在确定合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研究范围内用地情况,提出天心经开区绿心地区的界线优化原则或策略,并提出相应的界线优化方案。

3、绿心地区的用地规划研究。基于绿心地区的用地管控要求和实施评估结论,衔接绿心总规等上位及相关规划,就绿心(天心经开区及周边片区)地区的用地布局、用地管控规则等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4、在研究过程中及时与省市两级负责绿心规划修改的技术单位沟通对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进行基础数据摸底和上位及相关规划梳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摸清底图底数、总结上位及相关规划。

2、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实地调研,通过座谈走访、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园区关于绿心界线优化方案、园区发展诉求、历史遗留问题等意见,收集宗地图、批地、批地等资料。

3、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专题研究和优化调整方案初稿,衔接省市绿心总规优化调整节点。及时对接绿心总规修改工作,与园区对接与汇报。

4、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编制成果的评审,由长沙天心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初步成果评审论证。

5、衔接绿心总规修改进度,完善最后修改工作。



五、服务标准:

成果形式

编制成果按国家和地方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正确,同类型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具体成果如下:

1个专题报告:即绿心总规(天心经开区及周边片区)的实施评估和优化调整报告。

1个汇报文件:即专题报告对应的汇报文件。

1个数据库:包括必要的分析结论矢量文件和规划优化的矢量文件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2、成果内容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要求,若编制规范有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还应同时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材料办理后续手续;验收结果不达标的,后续尾款不予支付。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付款进度:合同另行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付款依据:本次项目的编制费用,需向采购单位开具正规发票作为支付依据。

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对编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并保证准备或正式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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