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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2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黄埔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27
截止日期:2023.04.19
地 区:黄埔区
内 容:[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 **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工控智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 **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发展和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招标公告正文
[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

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广州工控智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3月


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440112-04-01-435341)批准建设,广州工控智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工控智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叶工、邓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临港经济区核心区,保利鱼珠港项目东侧,地块编号:AP0518046。

四、项目概况:

1、项目用地面积12030㎡,可建设用地面积12030㎡,总建筑面积约1872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4360㎡,包括写字楼、创意办公(类住宅产品)和商业裙房;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2840㎡,限高150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勘察部分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负责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费用、地下物探测、工程测量(Ⅲ等水准测量)、地形测绘、土壤氡检测等内容。

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对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如有)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招标文件(含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为准。

2.2、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负责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或同等设计深度的规划报批报建成果)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报批)、动画多媒体制作、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优化)、管线迁改设计(若有)、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设计相关的专项评估咨询服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配合设计优化、协助报批报建、施工阶段配合、建立BIM模型及相关文档、数据,模型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竣工图签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会务、考察等所有内容。(以招标文件(含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为准。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负责施工,按照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施工工作和总承包管理、管道迁移、施工BIM、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协助办理报建、报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负责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工作等。(以招标文件(含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为准。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

3.1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9440万元,包含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米,暂定工程量为10000米)。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340万 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5元/㎡,暂定工程量为187200㎡)。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7000万元。

3.2、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最新标准、本项目设计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施工的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至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至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30分至2023年4月 19日10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开标室([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最新发布的为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等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和3)]的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以下简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6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3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78000万元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②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中标价的信息为准,若中标价没有显示金额的,以网页中合同价信息为准。③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④须提供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以供评审,无需提交上述库内上传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报价不得超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按照招标文件暂定工程量乘以每米单价计算(暂定工程量为10000米,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米),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勘察费投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管线探测、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土壤氡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本合同条款约定综合单价也已包含实施上述所有勘察工作内容的费用。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构筑物、植被和水塘对勘察工作的影响,发包人不提供三通一平。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3%。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少于3%的为无效投标报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投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需求范围和招标人的合理要求,设计方案的概算(建安费)不超过合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建安费)。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建安费),超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工期

(1)勘察工期:2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现场书面指令为准。

(2)设计工期:21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

(3)施工工期:962个日历天,暂定2023年5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并完成移交交付。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晋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汉森伯盛国际设计集团、缔博建筑设计(广州)有限公司、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工控智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八、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

2、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勘察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 (设计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4)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设计任务协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或3家设计单位)

(5) (设计单位名称):作为设计任务协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或3家设计单位)

(6)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施工任务协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施工单位)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四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五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六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


附件三 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不提供)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设计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设计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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