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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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根据**区重大项目发展需求,**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港**港区头溪河作业区局部调整工作,重点结合临港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作业区优化方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由**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拟邀请*家及以上代理单位进行本项目代理服务竞争性报价,根据《**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规划 |
根据淮安区重大项目发展需求,淮安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淮安港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局部调整工作,重点结合临港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作业区优化方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由淮安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拟邀请3家及以上代理单位进行本项目代理服务竞争性报价,根据《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报价上限为1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上。”本项目为代理服务类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淮安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按1万元作为发包上限价,采用竞争性报价方式选择代理单位。
根据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淮安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淮安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