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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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31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所属包钢热电厂**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年*月**日**:**-**:**。 二、交易资格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所属包钢热电厂动力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3年3月22日14:30-15:30。
二、交易资格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提供最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与最终用户签订的煤炭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5.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中标后需签订履约承诺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5%,最高不超30万元。在包钢采购中心燃料欠款(包含财务余额与货到未结算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额度的供应商可以用燃料欠款充抵。
8.发运承诺书:为了保证发运的真实性、有效性。投标人每一品种最多填报三家发运地点。并承诺发运的煤炭产品均来自本次投标文件中厂家,如违反承诺,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需要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9、供应商全部挂账后次月支付货款
10、汽运车辆必须满足包钢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进厂。
三、成交规则
按照“最低价中标、当最低价未报满时,依次询问是否跟标,不跟标报价无效”的原则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采购 单位 |
煤种 |
低位发热量 (Kcal/kg) |
低位发热量 (MJ/kg) |
全水 (%) |
灰分 (%) |
全硫(%) |
粒度(mm) |
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钢热电厂 |
包钢热电厂 动力煤 10 级
|
3500 |
14.63 |
≤24 |
≤28 |
≤1.4 |
0-50 |
五、2023年3月份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热电厂动力煤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2023年3月份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 地点 |
煤种 |
拦标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万吨) |
最大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1 |
包钢热电厂 |
包钢热电厂动力煤10级
|
448 |
≥1 |
≤1.6 |
1.6 |
汽运 |
备注:备注:1、结算依据以电厂化验结果为准。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3报价不的出现角,分。
六、要求
(一)每日供煤量按电厂实际需求为准。
(二)交易的报名企业需提供中标成交后的拉运煤源点。(除煤泥外,煤种煤源点为企业自有的煤炭生产企业或有参控股关系的煤矿)。
(三)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汇款附言标明投标报单编号),保证金为:包钢热电厂动力煤30万元,交易商需在2023年3月22日9:00之前 缴纳保证金。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户行:包头市工商银行包钢支行
账号:0603013009200000313
纳税人识别号:91150000114392559E
地址电话:***
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煤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煤质质价考核、兑现率考核办法详见合同模板。
(五)保证金详见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
(六)在供应商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
(七)单一煤种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为中标,低于三家供应商投标采取议标方式,议标供应商需在3月22日18:00前提交供货确认函和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议标数量×0.2元/吨),否则视为不接受议标。中标和接受议标的均属于成交。
(八)中标结果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需在3月22日18:00前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成交数量×0.2元/吨)。
(九)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号:15050168664600000090
缴纳服务费需备注煤种和数量。
(十)成交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数量×成交价格×5%,单笔最多30万元)。
1.交易商选择弃标。
2.交易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
3.动力煤供应宽松时期连续5天或供应紧张时期连续3天不按发电企业调运要求供应的。
(十一)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由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采购中心收取保证金,并由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负责管理。
(十三)保证金在中标或议标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四)严禁出现分层装煤、混装、上下不一致等虚假行为,一旦发现无条件接受包钢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包钢热电厂10 级 |
BGZJ794-2021(C) |
灰分(Ad)≤28%; 全水分(Mt)24%;硫分(St,d) ≤1.4%;发热值 ( Qnet,ar ) ≥ 14.63MJ/kg;挥发分≤40%;粒度 (mm)0-50mm
|
1.合计扣款金额累计到煤价为零元截止。 2.结算量按煤炭扣水公式扣量结算,并以此结算量作为扣款基准量,再加权平均结算。 3.热值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 Qnet,ar ≥14.63MJ/kg,执行合同单价 (不含税,以下涉及的合同单价均为不 含税,不再特别说明),热值升高无奖励。 (2)14.13MJ/kg≤Qnet,ar<14.63MJ/kg,自 14.63MJ/kg 起,每降低 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12 元/吨。不足 0.042MJ/kg 按 0.042MJ/kg 计算。 (3)13.63MJ/kg≤Qnet,ar<14.13MJ/kg,自 14.63MJ/kg 起,每降低 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24 元/吨。不足 0.042MJ/kg 按 0.042MJ/kg 计算。 (4)13.13MJ/kg≤Qnet,ar<13.63MJ/kg,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 到厂煤价结算,即合同单价×0.4 元/吨. (5)Qnet,ar<13.13MJ/kg 时,按零元进行结算。 4.硫分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 St,d≤1.4% 不考核,无奖励。 (2)1.4%<St,d≤1.6%,自 1.4%起,每超 0.01%扣 0.4 元/吨。 (3)1.6%<St,d≤1.8% ,自 1.4%起,每超 0.01%扣 0.8 元/吨。 (4)1.8%<St,d≤2.0%,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到厂煤价结算, 即合同单价×0.4 元/吨。 (5)St,d>2.0% ,按零元进行结算 |
当某一批次入厂来煤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1.25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3%,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2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6%,扣减当批次数量的2%。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4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1.2%,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8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2.4%,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按造假流程处理。 |
七、其它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3年3月份合同期:2023年3月23日00:00起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4:00止运输需由钢联物流承运,3月1日起组织国六标准的汽车方可入厂。
九、供应商在参与招标、保证金缴纳及竞标、竞价等事宜存有疑义,可及时联系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咨询 (0472-2660016,刘泽峰18047277747) ,如有未按公告内容执行的违纪行为,可向该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综合部如实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