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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关于遴选2023年执法船舶坞修项目驻厂监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22 标签: 海南省招标 海口市招标 琼山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22
截止日期:2023.03.28
地 区:琼山区
内 容:**省海洋监察总队关于遴选****年执法船舶坞修项目驻厂监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海洋监察总队需向社会公开遴选*艘公务执法船舶坞修项目驻厂监理服务机构,协助总队完成公务执法船舶进厂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艘公务执法船舶维修驻厂监理。(一艘船排水量***
 
招标公告正文
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关于遴选2023年执法船舶坞修项目驻厂监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需向社会公开遴选2艘公务执法船舶坞修项目驻厂监理服务机构,协助总队完成公务执法船舶进厂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2艘公务执法船舶维修驻厂监理。(一艘船排水量1330t, 尺寸:79.90×10.60×3.98; 一艘船排水量148t,尺寸:31.50×6.38×1.70)

(二)完成2艘公务执法船舶驻厂监修及监理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2份)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50天;

(二)项目服务地点:华南地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服务预算经费上限为16万元,即包含完成项目内容事项涉及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四)项目服务要求: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修船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舶技术法规》等文件,协助总队做好船舶进厂维修过程中的监理、质量把控、换证等工作。对维修质量进行全程的监督、监视和监控。负责现场巡视检查、审查船厂重要施工工艺,做好维修过程中增减项目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参加完工验收及试航工作,并对船舶维修过程中,增加的隐蔽工程及牵连的工程项目进行免费评估,驻厂监理工作结束后将监理总结、监理报告、修船资料整理装订交总队。

三、申报单位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承担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营业执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或设备监理单位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三)资信程度:申请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供此次驻厂监理人员(船体、轮机、电器各一名)近两年业绩有关资料,提供近三个月以来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文件及监理证书(复印件盖章)。

(五)提供的证书、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核实后此次参选作废,将被总队永久列入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项目成员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书。

(二)驻厂监理服务费报价单(提供监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标准等材料)。

(三)驻厂监理人员配置和服务方案。

(四)驻厂监理公务执法船舶维修的业绩清单(2021-2022年),提供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上述申报提交的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2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7 时30 分 ,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发出的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地址:***

六、遴选规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遴选小组

由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办公室监督人员组成遴选小组,遴选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遴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主要从申报单位的报价、公务执法船舶维修驻厂监理的业绩、驻厂监理人员配置及服务方案等方面,对参选的各单位进行审核,综合评分,择优选取一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七、结果公示

总队对遴选出的承接单位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为最终确定此次项目承担单位。

八、质疑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总队提出书面质疑,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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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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