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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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27 |
地 区: | 合肥市 |
内 容: | 为进一步提升我*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局拟将***环**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环**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二)预算金额:**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本项目报总价,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局拟将合肥市环巢湖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巢湖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二)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本项目报总价,即供应商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需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编制《合肥市环巢湖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在环巢湖区域通过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森林和湿地碳汇、交通领域结构转变、废弃物综合处理等各类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措施,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评价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试点建设。
工作内容应包括(不限于):确定环巢湖片区近零碳示范区范围;摸排区域内二氧化碳排放现状,研判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工作基础、特色优势以及存在问题;根据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现状,挖掘片区规划发展和未来重点项目减排潜力,结合国内外低零碳示范试点的先进经验,确立本近零碳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区块实现近零碳的发展路径,分析建设重点和难点,结合片区内各领域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实施项目,提出环巢湖片区近零碳发展支撑重点项目,评估试点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期碳减排成效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组织领导、机制体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最终编制《合肥市环巢湖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文本。
方案发布实施后,通过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建设工作给予技术支撑,根据要求开展培训。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完成方案“合肥市环巢湖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2025年底前,组织培训并提供项目技术支撑。
5.验收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40%,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款50%,培训及技术支撑结束后付款10%。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处罚(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3点。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二楼206室大气环境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司奇(联系电话***
七、成交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附件)。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