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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0506G230313001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16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让胡路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16
截止日期:2023.04.06
招标代理: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让胡路
内 容:***省*********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由*******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
 
招标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2020]112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2020]14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2023]17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海绵城市专项资金,及市、区政府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投标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让胡路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让胡路区北星路

2、建设性质:改造

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道路改造: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230平方米,沥青罩面455平方米,新建荷兰砖人行铺装2853平方米,新建路缘石1283米,新建石材路侧石1693米等。(2)交通设施:路面交通施划标线1138平方米,设置灯岗1处,标志牌9个,隔离栅栏38延长米等。(3)雨排设施:新建雨水管线534米,雨水连接管373米,圆形混凝土沉泥井5座,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1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平箅式双箅雨水口44座等。(4)电气设施:双头10米路灯24套,通信管线484米,无源光交接箱2座;光纤440米,YJV22-4*25+1*26电缆440米等。(5)绿化景观:移植乔木30株,灌木30株,栽植乔木204株,草花地被7382平方米,拆除并新建围栏110米,拆除并新建电动伸缩门1组、门洞1个等。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资额:工程概算总投资812.67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码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SZSG0506G230313001001001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外围北星路道路改造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共计138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60.78043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

(3)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出具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7)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信用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00

2、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4月06日9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09.152.20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

2、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7.6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因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交纳。

(二)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1)请投标单位于掌握好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投标人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应不予退还;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应由担保方保证先行赔付交纳。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代理邮箱:guangye34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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