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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专场交易公告(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16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16
截止日期:2023.03.31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 为维护煤炭*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
 
招标公告正文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3年3月21日10:00 -12:0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初审、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复审合格的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采购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规则

      1.采用多轮报价交易。

      2.交易时间为120分钟,顺延时间为一轮5分钟,本次交易最大时长为4小时(包含顺延时间),系统闭市交易结束。(11:59分进入报价倒计时60秒,倒计时60秒内再次有新报价产生将延时5分钟报价时间;5分钟倒计时内再次有新报价产生,系统自动刷新5分钟倒计时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没有新报价产生或交易全部时长达到4小时,系统闭市结束交易报价)

     3.结束后按照“优先报价最高价、其次数量大,最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最高价成交(交易商出价记录以各自最高价为准)。

四、专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2元/吨;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由购买方支付。

 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标段

交货站点

煤种

批次加权平均发热量

Qnet,arkcal/kg

委托价(元/吨)

最小变价(元/吨)

最小变量(万吨)

提报量(万吨)

数量

(万吨)

内蒙古智能煤炭

坑口

混煤3900

3900±100

登录系统查看

1

0.2

0.2≥提报量≥2

2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煤炭产品,买方须提供煤炭流向、用途证明材料。

      6.2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3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6.4为实现产销平衡,买方必须根据各矿区的要求拉运煤炭,现场车辆必须遵守矿区的安全、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其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6.5平台交易确定后,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买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物预付款。若到期未支付,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方需按合同约定数量、拉运进度进行提煤,合同到期前提煤量达到约定数量,均视为完成履约(除国家、地方、行业政策调整、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若买方连续2天内未发生提煤业务,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买方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合同到期前未完成本合同约定数量的80%,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方。

      6.6提货方式为坑口自提。所有运输车辆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买方购买本煤炭产品,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径路发运。确因业务实际,需要变更发运径路或运输方式时,买方需与卖方协商,并取得卖方书面同意;未经卖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贰拾万元,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买方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预先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中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在专场交易开始前1小时停止收取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8.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8.3请各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签订合同的按交易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个品种20万元),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户: 15050168664600000090

    8.4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向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退还,也可转为最后一个批次的煤款。(履约保证金支付办法:合同金额的20%)。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

      账户: 1524 6196 0073

      行号:1042 0530 3014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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