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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2023006文物迁移保护工程(南村谢宅保护性落架及新址移建)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1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常州市招标 新北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15
地 区:新北区
内 容: 工程名称 文物迁移保护工程(南村谢宅保护性落架及新址移建) 建设地点 ***罗溪镇 联系人 王亚明 电 话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元整/单位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日历天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招标公告正文

工程名称
文物迁移保护工程(南村谢宅保护性落架及新址移建)
建设地点
新北区罗溪镇
联系人***
***
电  话
0519-8340035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单位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现场踏勘
自行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纸质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如副本与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同时提供含有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档U盘,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档格式必须为可以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13jt格式。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电子文件U盘需单独装袋密封,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文件袋上应正确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袋中封装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志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罗溪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网格化会议室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政府(通达路99号)对面农贸市场北门二楼
接收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   
开    标
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     
地点:罗溪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网格化会议室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政府(通达路99号)对面农贸市场北门二楼
评标办法
经评审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其    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并记不良记录。
2、投标单位及注册建造师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显示不合格的,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涉及全部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  已落实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落实                      
(3)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用电、用水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4)有关勘探资料 已齐全                       
(5)其它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对现场施工条件等与投标相关的条件进行考察,招标人组织踏勘或召开标前会的,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必须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3、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cznd.gov.cn/(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官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3月18日17点前以邮件形式(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530131878@qq.com;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如需澄清,于2023年3月20日17点前同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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