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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2破14号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14 标签: 天津市招标 森林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14
截止日期:2023.03.29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津**破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于****年**月**日受理了**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克瑞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年*月**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
关键词: 森林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02破申16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于2022年12月16日受理了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克瑞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2月1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津02破14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克瑞思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克瑞思公司破产重整目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克瑞思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使重整意向投资人了解克瑞思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克瑞思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提供的信息系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所得的情况,所述信息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不属于管理人的承诺,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

5.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

二、公司概况

(一)克瑞思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11日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美元12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黑森林。经营范围包括杨柳青森林公园的成片开发、园区景观的观赏、游览、综合配套服务;高尔夫球训练场;球道设计及咨询、场地标牌制作***。营业期限为1993-12-11至2033-12-10。社会统一代码91120111600529477T。

(二)克瑞思公司重整资产情况

管理人依法对克瑞思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克瑞思公司重整资产范围如下:

1.克瑞思公司固定资产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机械电气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资产合计净值28,713,203元。价值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球场投资建设成本大约人民币3.5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3.按照法律规定其他应纳入重整项下的资产(不包括现有银行存款余额、货币资金、租金等已变现的货币收益)。

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克瑞思公司账目情况

根据克瑞思公司提供的账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克瑞思公司所有者权益-115,023,873.60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权权益)总计368,232,882.72元,2022年净利润-7,753,593.88元。最终以审计报告审定结果为准。

(四)其他需重整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关于克瑞思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资产和负债等更加详细的信息,待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并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2.克瑞思公司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3.克瑞思公司属于天津太平洋联盟及关联方下属的球场项目公司,关联债务及历史复杂,可能存在或有负债,管理人不对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有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合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克瑞思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球场经营和管理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公司信用及主体资格的法律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截至报名日近2年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委托公司职工的,应当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五、保密条款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重整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签署。

六、尽职调查及报名保证金

竞选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需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克瑞思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竞选重整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7日内(若存在特殊情况,可与管理人沟通后确认尽调期限)完成,尽调费用及中介机构聘请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不计利息)至参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付款账户:

1.参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的;

2.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3.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4.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5.经人民法院、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1.经管理人初步评审,管理人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但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后5日内未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或者已按时签署协议但未按时补足重整保证金的(重整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第七条内容)。

2.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或者备选投资人,但拒绝依据本《公告》和《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3.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拒绝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提交及重整保证金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

(3)出资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债权清偿计划;

(5)履约保证;

(6)后续经营方案。

需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决定,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三)重整保证金

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方案可行性组织方案评选,确定1家中选投资人,1家备选投资人。对于中选及备选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发送重整投资人中选及备选通知函,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中选及备选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后另行通知)按照有约束力的投资报价金额的20%缴纳重整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1.重整保证金的退回

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不计利息)至备选意向投资人付款账户:

(1)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2)经遴选、评审后,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3)经遴选、评审后,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4)经人民法院、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回,列入债务人财产:

(1)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

(2)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

(3)重整计划草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重整保证金。

八、投资人选定

(一)投资人选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选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以实现克瑞思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二)评选过程及方法

克瑞思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过程及方法以后续管理人通知为准。

九、重整意向投资人须知

1、重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3月29日17点之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第四点)。

2、《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决定并另行通知,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克瑞思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保留进行二次招募的权利。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十一、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4层

联系人:吴子畏律师       联系电话***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前来洽谈、报名参与重整投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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