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CR20-BYGT-WC-PL(20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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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3.03.14 |
地 区: | 包头市 |
内 容: | (HRB***EΦ**mm盘螺)询价函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至**高铁**至**段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开工,现需要询价采购*** |
(HRB400EΦ12mm盘螺)询价函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9〕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开工,现需要询价采购300吨HRB400EΦ12mm盘螺,报价及结算要求如下:
(1) 投标单价(A1)=投标基准价(4370元/吨)+综合费用(N)
(2) 综合费用(N):中标人的综合费用报价元/吨,指乙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3) 结算含税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4) 结算基准价:当期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建筑钢材频道包头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HRB400EΦ8-10mm盘螺所有厂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基准价,不考虑备注。(以我的钢铁网到货当日第一次报价为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放假前一天网价为准)
付款方式与比例:
1.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的过磅单、当月收料汇总单、发票到甲方结算,当月的票据当月结清。
2.物资经过验收合格,结算后6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75%,剩余20%在120天内支付,结算物资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3.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120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或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或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无息付清。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以银行转账和票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信、云信及供应链融资类产品,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
(下附:物资报价表)
物资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
包件号:PL-01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投标基准价(元) |
综合费用(元) |
含税投标单价(元) |
含税投标总价(元)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盘螺 |
HRB400EΦ12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t |
300 |
4370 |
||||||
合计 |
注:1.本报价已充分考虑货源组织、运输及便道等各种情况,交货地点为。
2.投标单价取整数,总价取整数。
含税投标到站合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盘螺技术规格书
1.技术要求
标识:HRB400EΦ12mm GB1499.2-2018。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执行GB1499.2-2018标准
交货检查规则:执行GB1499.2-2018的规定
检查验收按GB1499.2-2018标准表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交货。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1499.2-2018标准执行。
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2.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2.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2.5生产招标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复印件)。
3.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3.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3.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4.包装方式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1499.2-2018标准执行。每盘卷盘螺应捆扎结实。
5.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6.验收标准
所供物资数量计算方法: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数,买方复磅。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两者中重量小的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若双方有异议,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