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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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20 |
招标代理: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海安县 |
内 容: | ***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年度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2022年度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工程规模:包含1套处理能力为5m3/d、5套处理能力为10m3/d,一体化设备主体采用AO处理工艺,出水要求必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一级B标出水要求。
(3)招标范围:本项目由中标人提供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维服务。投标人须对项目范围内的农村情况进行现场勘探,预估项目实施存在的各种风险或不可预见因素,招标人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项目合同期内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及设施、材料、设备、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管理、财务、专利使用费用、赔青费、绿化搬迁及补植费、措施费及政策规定的各项费用等发生损坏、更换,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工期:6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满 2 年的运行维护时间。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确保水质达标。
2.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水质达标。
3.施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水质达标。
(6)合同估算价:60万元。
(7)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交易响应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交易响应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
3.3.1交易响应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3.3.2交易响应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
(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即:交易响应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http://58.221.196.23→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 20 日 9 :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
电 话:0513-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