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NMDYLYCGGS2023031402 |
---|---|
加入日期: | 2023.03.14 |
地 区: | 鄂托克 |
内 容: | ****年乌审分公司关于续租联通电路项目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乌审分公司关于续租联通电路项目 *.需求部门:乌审分公司 *.立项依据:中国电信鄂*签报〔****〕**号 *.项目编码:ENMCGXQ************ *.采购人:乌审分公司 *.签约方式:统谈统签 *.合同类型:单项合 |
关键词: | 租赁 路 |
2.需求部门:乌审分公司
3.立项依据:中国电信鄂市签报〔2023〕17 号
4.项目编码:ENMCGXQ202302280016
5.采购人:乌审分公司
6.签约方式:统谈统签
7.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8.项目背景:乌审分公司与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初步达成协议,需从乌审旗陶利中石油办公区至鄂托克旗输油站开通 30M 电路一条,年使用费 3 万元。经过鄂托克旗网运同事现场勘查我公司在鄂托克旗站点附近无资源,自建需要投资约 30 万元,附近有联通资源,与联通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协商租赁联通 100M 电路(为后期扩容准备)一条到鄂旗共有站后跳线至我公司端电路满足用户需求,需要支付联通公司电路年使用费 1 万元。合同期限按照具体开通时间为准,合同有效期 3 年,三年合计共支付 30000 元。
二、采购范围1.采购内容:租用中国联通公司100M电路1条,办公。
2.采购预算:年使用费,含税10000元,租期为3年,共计30000元,按年付费,成本性支出(服务)。
3.服务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三、采购方案1.参与部门:网运部、财务部、乌审分公司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3.单一来源采购依据:
(1)单一来源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的通知》(中国电信采供〔2021〕11号)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各类情形汇总表中: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推荐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3)推荐原因:附近只有联通资源,与联通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协商租赁联通 100M 电路(为后期扩容准备)一条到鄂旗共有站后跳线至我公司端电路满足用户需求,需要支付联通公司电路年使用费 1 万元。合同期限按照具体开通时间为准,合同有效期 3 年,三年合计共支付 30000 元。供应商来源单一,因此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4.单一来源组织形式:乌审分公司自行组织
5.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6.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四、谈判内容1.商务部分:资格核查、合同重要条款
2.技术部分:技术条款、技术规范书等
3.报价单:报价清单
4.谈判重点:由谈判小组首先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应答文件内容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对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应答内容进行谈判,确保对需求相互之间理解没有歧义,就本项目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重点是供应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报价合理。
五、成交原则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价格合理优惠的原则确定成交价格等谈判结果。
六、商务合同条款
(一)付款方式: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蒙〔2018〕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本费用支出类合同付款条款的通知》(中国电信蒙〔2018〕384号)。甲方于每年到期前向已方转账支付费用。
(二)合同履行期限:
单项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三)违约责任:
5.1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解除或终止本合,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比方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5.3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约定按期向乙方及时、足额付费。如有逾期,四方除身乙方补交电路租费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5.4甲方开通使用电路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供通信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支付相关业务的基本月租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到开通业务为止,并继续履行本合义务,违约金在甲方应付的第一个月租金中扣减;哪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通信服务,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如因非乙方原因,例如甲方管道、楼内管线、设备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提供通信服务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5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慧)向乙方补齐合同履行期间享受的所有月租费优慧,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本合同提前终止另行签约多支出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6如甲方超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期限30天,仍未身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及有关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交齐电路租费及违约金等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费及违约金。
5.7如甲方租用本合同电路电路开展的业务发生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8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及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务例】的相关规定,若未达到规定水平,应按照电信条例的相应条款承担责任。
5.9甲方不得利用语音专线违规开展虚假主叫号码传送,不得擅自隐示或非法更改传送的主叫号码,如有违规,甲方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发现甲方违规,有权利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不仅适用于数字中继线)。
(四)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挣议提交乙方住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责任: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在约定的期限内,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七、谈判小组组成
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和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共3人,其中1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八、发布范围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
九、时间进度
方案审批后1日发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3日后组织谈判。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