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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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15 |
地 区: | 丹徒区 |
内 容: | 关于公开遴选******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评估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清算组对******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之翼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 |
关于公开遴选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12月21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2)苏1112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清算组对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之翼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2日以(2022)苏1112破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风之翼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朱巧荣,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古洞村,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的生产;五金、建材、机械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调查的情况,目前风之翼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坐落在古洞煤矿坐北朝南的门市房及仓库,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并已经纳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报名单位应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破产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三、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一旦被选定为破产清算项目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3、承诺根据公司资产现状进行相关资产评估,不得以无资产明细清单等情况为由中断评估工作;
4、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在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评估费用。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从事破产评估业绩介绍、工作方案、评估报价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收费拟适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下午16:00止;
2、管理人受理报名材料方式:邮寄受理,不接受当面受理;
3、邮寄地址:***
4、联系人:何欣怡 联系电话***
七、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评估单位,并将选聘结果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许可。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补充;
3、本函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镇江市丹徒区风之翼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