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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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21 |
招标代理: | 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浦口区 |
内 容: | ****年华光社区**组林相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园A*栋***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HJH-C****-* |
2022年华光社区兴隆组林相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园A4栋116室(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1-JHJH-C2023-0001
项目名称:2022年华光社区兴隆组林相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84.84133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浦街道2022年华光社区兴隆组林相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5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以及违反信用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注: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
方式: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1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3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二楼会议室
磋商文件响应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
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