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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102破3号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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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镇江市招标 京口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9
地 区:京口区
内 容:**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太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太公
 
招标公告正文
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3月3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太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02破3号《决定书》,指定远太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远太公司名下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做了全面的调查和梳理。为妥善化解债务问题,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 工商登记情况
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玉萍;住所地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118号;注册资金21428.5714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镇江启迪协信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60%)、无锡启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17年12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项目概况
远太公司开发的峰汇苑项目位于学府路与谷阳路交汇处,南有运河风光带,北靠汝山山脉,西临京口湿地花园,东与百年名校江苏大学为邻,御带河自西向东贯穿项目,形成拥有天然水系风光带的南区和社区。项目占地面积6.61万㎡,总建筑面积17.63万㎡。

1、南区(一期)总建面56223㎡,地上39995㎡,地下14099㎡,含9#楼、10#楼、11#楼及地下车位储藏室,其中 9#楼、11#楼均为高层住宅、10#楼为商铺,均已封顶。

2、北区(二期)总建面119468㎡,地上100530㎡,地下18938㎡,含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及地下车库储藏室,全部楼栋均为高层住宅,其中2#、5#已封顶,3#建造五层左右,8#刚出地面一层,1#、6#、7#未开始建造。
项目9#、10#、11#、2#、3#、5#共6幢楼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1#、6#、7#、8#共4幢楼尚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在已经销售的房产中,9#、10#、11#、5#原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交付,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
(三)财务审计情况
协信远太审计前资产负债表截止2022年10月28日资产总额为1,444,227,172.54元,负债总额为1,250,276,030.2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93,951,142.34元。
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1,259,509,969.90元,负债总额为1,285,916,631.8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406,661.90元。
(四)主要资产情况
1、房产。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和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峰汇苑项目未售住宅、商业、储藏室及车位假设开发完成后价值合计85430.91万元。
2、货币资金。截至2023年3月3日,远太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共有9个,合计余额为27,566,034.69元。
3、应收房款。峰汇苑项目南区9#、10#、11#及北区2#、3#、5#已启动销售,共网签226套,已售未网签34套,认购20套,合计共280套,尚有应收房款58,063,610.00元(含税)。
4、其他应收款。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远太公司其他应收款30,103,451.86元。
(五)主要负债及续建成本概况
1、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材料89家93笔债权,申报金额2,518,612,264.60元。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63,631,965.49元。债权审查结果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债权种类
债权数量
复核金额(元)
有财产担保债权
1
430,207,600.17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9
78,472,841.34
税款债权
1
461,272.10
普通债权
80
54,490,251.88  
合计
91
563,631,965.49

另有待确认债权715456149.46元,主要是远太公司股东关联方申报的借款债权,因原始债权基础资料未提供暂未确认。
2、续建成本概况
根据管理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算,峰汇苑项目南北区合计未完工程量总投资概算为47993.73万元(其中北区42200.37万元,南区5793.36万元);如北区建安成本下浮15%,则北区未完工程概算为37002.59万元,南北区合计为42795.95万元。
以上债务人基本情况的内容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重整投资方案。
二、招募内容
1、招募范围
重整投资人负责项目管理、销售和2#、5#外的北区土建、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南区、北区2#、5#由原总包单位继续施工完成,不在招募投资范围。
2、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人可选择收购、提供融资、垫付工程款或其他方式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投资。
重整投资人可以单独或联合代建方、工程总承包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三、参与重整投资的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的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 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进行重整投资;
4、具有丰富的实体投资或管理、施工经验(其他同等条件下,对房地产领域有投资、管理、施工、销售经验者优先 );
5、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投资,但应当以一个报名人申请参与遴选,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由各方签章确认,联合体成员对投资方案承担连带责任。
(二)重整投资方案内容的要求
(1)如以提供融资、垫付工程款或其他共益债务方式参与重整投资的,重整投资人须另行投资收购性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作为项目重整启动资金(包括投资资金和共益债务资金),用于远太公司支付部分债权、续建工程款、破产费用等。
(3)重整投资人负责的招募范围的建设工程的结算价,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参考下浮比例为15%。
(4)意向投资人承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优先完成北区地下室工程建设和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确保项目南区及时交付。
(5)如果重整投资人和工程总包方联合参与重整的,工程总包方须承诺在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无条件垫资完成所有工程建设。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参与重整的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优势,如为联合体投资,还需在意向书中说明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的安排);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或非法人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4、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竞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2);
6、意向投资人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3月24日18:00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上述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如以邮寄方式提交,送达时间为提交时间。
地点:镇江市檀山路208-6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戴成龙(经办人)18118358681;封孝权(负责人***
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至540931994@qq.com。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资格审查及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按照公告内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经管理人初审:
(1)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函》(附件3),同时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账户:
户名: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39178986541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京口支行营业部
(2)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提交《保密承诺函》,或未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2、意向投资人满足前述报名阶段所有要求和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远太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一日通知,远太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不超过20日,自意向投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函》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从管理人和远太公司处获得,但管理人和远太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管理人委托。如违反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遴选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远太公司尽职调查后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
1、决定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出具参与重整的《承诺函》,并交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金缴存至管理人账户,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远太公司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共益债务清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等。
2、意向投资人对远太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重整保证金。按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未按时交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3、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管理人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后,在征求地方政府、法院、债权人意见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况且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相应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远太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如出现影响远太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重要提醒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出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4、远太公司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5、本招募公告由远太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如还需了解招募的其他详细信息请与管理人进一步联系;
    6、远太公司债权人也可报名参与招募。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镇江启迪协信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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