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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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21 |
招标业主: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招标代理: |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如皋市 |
内 容: | ***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城街道大明社区股份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建筑高度6.65m;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钢结构;细石砼地面,650mm高面砖外墙面;立面覆盖5+6+5中空玻璃幕墙,顶部覆盖10mm聚碳酸酯中空板(PC板)屋面。外遮阳幕布70%黑色编织遮阳网,内遮阳幕布65%铝箔网,内保温幕布55%透明网。其他详见图纸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
2.1.4工期要求:2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智能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工程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1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21日 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城街道大明社区 地址:***
邮编:226500 邮编:226500
联系人:邬先生 联系人***
电话:13773811259 电话:***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