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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天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监理招标 道路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8
截止日期:2023.03.17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天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鹏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号明发两岸科技基地**栋***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PH-*********** *、项目名称:
关键词: 监理 道路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龙湖天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鹏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礼泉路2号明发两岸科技基地48栋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PH-20230302001

2、项目名称:龙湖天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3万元

5、最高限价:53万元,(工程计费额:251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需求:该项目共包含纵一路和横一路两条城市道路,其中纵一路北起台北路、南至横一路,全长约306m,横一路西起纵一路,东至珠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171m,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拟实施道路、交通、路灯、排水和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7、合同履行期限:180 日历日。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礼泉路2号明发两岸科技基地48栋501室

3、方式:(1)邮件形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三项资料(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42632707@qq.com,邮件名应编辑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份PDF版本文件); ②供应商联系方式(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及联系电话***

(2)现场报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浦口区礼泉路2号明发两岸科技基地48栋501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交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礼泉路2号明发两岸科技基地48栋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3、勘察: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鹏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南京鹏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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