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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101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北海界至北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勘察设计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8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黑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8
截止日期:2023.03.2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黑河市
内 容:省道S******至**公***界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省人民政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黑政办规[****]**号),由***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十
 
招标公告正文

省道S101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北海界至北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6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21]47号),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黑交发[2022]2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里程61.482公里,路线起点海伦北安界(K307+417),终点灰场(K381+766),旧路大部分为三级水泥混凝土路面,沿线桥涵构造物52座(大桥2座,其中1座已于2022年完成改建)。拟升级改造为二级公路,路面10.5m,路基12m。

2.2招标范围:(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

(2)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期间的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期间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2.3本项目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预估公里数(km)

最高投标限价(元)

S1

省道S101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北海界至北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勘察设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

(2)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期间的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期间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61.482

4440054.00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止,其中:

(1)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完成相关部门内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结束5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提交最终稿;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日内,通过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并提交初勘、初测报告送审稿;

(4)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5)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后10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6)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后续配合服务。

2.5质量要求:可行性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要求,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初勘、初测、初步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2.6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公路。

(2)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里程不少于60公里;

(2)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80公里;

(3)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60公里;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时间以其批复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里程数予以累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5)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在职员工,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道路工程)证书,并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联合体成员中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成员单位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需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公路。

3.5.4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5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6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

(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6.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其他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电话:***

招标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公路。

(2)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里程不少于60公里;

(2)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80公里;

(3)在近5年内(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60公里。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时间以其批复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里程数予以累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5、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

(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1、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优先。

注:1.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一致的,以较低的为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账户;

c. 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完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个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投标人业绩:25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编制思路

7分

对本工程项目理解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编制思路两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能够全面理解并详细描述本项目总体编制理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整体思路明确,合理,内容全面,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4.2-5分(不含5分)

较好得5-6分(不含6分)

优秀得6-7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

8分

具体提出针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理论依据、研究因素、方法体系、文字和图表说明等内容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4.8-6分(不含6分)

较好得6-7分(不含7分)

优秀得7-8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

5分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理解与分析认识全面、明确,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3-3.5分(不含3.5分)

较好得3.5-4.5分(不含4.5分)

优秀得4.5-5分

招标项目勘察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3-3.5分(不含3.5分)

较好得3.5-4.5分(不含4.5分)

优秀得4.5-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完善,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3-3.5分(不含3.5分)

较好得3.5-4.5分(不含4.5分)

优秀得4.5-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完整,具有针对性,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3-3.5分(不含3.5分)

较好得3.5-4.5分(不含4.5分)

优秀得4.5-5分

针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5分

针对项目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设计阶段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建议以及节省工程造价措施,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

一般得3-3.5分(不含3.5分)

较好得3.5-4.5分(不含4.5分)

优秀得4.5-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1)个人业绩中,每有一个已完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2)个人业绩中,每有一个已完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3)每增加一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个人业绩是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不包含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及可研批复关键内容页的扫描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评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2.4(4)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近5年(2018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累计里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5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2)近5年(2018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累计里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5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1、加分项中业绩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不包含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及可研批复关键内容页的扫描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1、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得基本分3分。

2、加分: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3)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

(4)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打分依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业绩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打分依据。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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