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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岗路消防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邗江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8
截止日期:2023.04.07
招标代理: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邗江区
内 容:蜀岗路消防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 工程名称 蜀岗路消防站工程 招标人名称 **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位于******,具体为维扬经
 
招标公告正文
蜀岗路消防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2100001
工程名称
 蜀岗路消防站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具体为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岗路北侧、经槐路东侧。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2500万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2100001001  蜀岗路消防站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490  2023-03-0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3-08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02月1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3-08
公告结束时间
 2023-03-1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蜀岗路消防站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2]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蜀岗路消防站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岗路北侧、经槐路东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49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02月17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整体移交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单位独立完成全套图纸设计任务,对地勘报告中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要求提交的全套设计图纸满足消防站的使用功能需求并实施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基础、基坑围护、建筑、构筑物(训练塔所有部件要设计安装到位,可直接使用)、结构、安装、室内装修(可移动式家具、可移动式运动器材及窗帘除外)、厨房设备、空调、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网、市政(含海绵城市及雨水收集等)、照明亮化、围墙、传达室、道闸、浮雕、导视系统(宣传标牌除外)、景观绿化等。水、电、通讯、燃气专项接入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另中标人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设备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设计施工范围要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及周边场地的衔接。 9)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基坑支护、高支模、降排水、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0年 01月 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01月 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9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195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95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3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22年03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2年12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0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45元(不含手续费)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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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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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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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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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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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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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2023年03月0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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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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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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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4-8082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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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2 . 招标文件正文.pdf
3 . 招标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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