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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宿迁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8
地 区:宿迁市
内 容:采购项目状态正在招标采购项目编号ZXGS-****-SQ-ZHNY-WZ-**-** 采购项目名称****年国网**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类型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标(截标)时间****-**-** **:**:** 开标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ZXGS-2023-SQ-ZHNY-WZ-03-01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类型 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3-15 17:30:00 开标(截标)时间 2023-03-31 09:00:00
开标地点 宿迁评标基地 招标人 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B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2111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   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批次编号为  ZXGS-2023-SQ-ZHNY-WZ-03-01  。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物资类项目预选供应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9)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招标文件,参与应答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二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业绩要求:
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7.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7.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7.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3.7.4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7.5近2年业绩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近5年业绩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3.7.6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的复印件
3.7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1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12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1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3.9 其他要求
3.9.1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3.9.1.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1.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9.1.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9.2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3.9.2.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3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3.9.3.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3.9.4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物资类相关分标分包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T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ETP2.0)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获取采购文件。
ETP2.0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2.0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P2.0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ETP2.0账号和密码,以及电子钥匙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凭电子钥匙申请下载采购文件, 同时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4.2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8日17:30~2022年3月15日17:3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疫情影响,本次投标文件采用邮寄进行递交,投标人应确保邮寄的时效性,邮寄地址:***
注:(1)请在寄件人邮寄时在快递显著位置写明投标单位全称;
(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封装要求不变,请仔细阅读采购文件;
(3)送达时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预留邮寄时间,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4)本次投标文件只接收快递递交的方式,其余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请单位充分考虑疫情期间邮寄的时间。 
(5)采用邮寄方式可能造成的文件遗失、破损、逾期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北京时间)
(6)按ETP2.0离线投标工具要求,上传报价(获取采购文件之后可操作);ETP2.0系统仅需上传报价,不用上传商务、技术文件。ETP2.0系统中填写的第一轮的报价必须与纸质文件应答函及附表中报价一致,若两者不一致,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6.投标保证金本批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缴纳至其他公司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年度保证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批次保证保险、批次电汇保证金、批次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如按批次办理保证金,各标保证金见需求一览表,投标人按报名标段数累加汇总计算投标保证金应缴金额并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以批次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电汇单备注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需将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B. 以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进行线上保单校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1201 室,联系人任荣,联系电话***
C.以投标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但须将投标保函原件、查验回单原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保函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送达的投标保函原件和查验回单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到并签收。请各投标人尽早安排相关事宜,考虑节假日及快递的原因,以免影响投标。
7.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宿迁供电公司评标基地(报价均系统上公示给应答人,应答人可登陆ETP2.0使用公司CA证书电子钥匙查看开标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网上发布。
9.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序号
批次名称
权重设置(%)
价格
商务
技术
1
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第一批物资公招标项目
35%
10%
55%
10. 重要提示
10.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澄清内容上传至ETP2.0相应位置(并电话告知)。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ETP2.0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ETP2.0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10.3 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10.4 限投原则:
/
11. 授标原则
本批次其他标包不采用标包限授,推荐综合评标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宿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邮编:210029
代理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010-63411000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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