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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零星市政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7
截止日期:2023.03.16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年零星*政设计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规模:/;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年经开区实施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2023年零星市政设计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项目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2023年经开区实施的零星市政进行设计;

2.4合同估算价:约25万元;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地方规程并通过图纸审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10月-2023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511)。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10月-2023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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