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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泽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丰县尼雅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二标段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7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和田地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7
截止日期:2023.03.14
地 区:和田地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二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KSZX-009-002

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337099.42

最高限价(元):2337099.4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尼雅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337099.4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给排水工程中: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DN200工程量为2099米;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DN200工程量为2002米;聚乙烯PE100管DN200工程量为204米;聚乙烯PE100管DN300工程量为40米;混凝土模块检查井 ?700工程量为4座;混凝土模块检查井 ?900工程量为182座;混凝土模块沉泥井 ?900工程量为28座。
道路工程中:现状绿化带破除工程量为423.67㎡;沥青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量为69.33㎡;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量为1336.67㎡。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公司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2022年12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
(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市政公用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市政公用专业)及以上,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标项一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标项二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泽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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