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投标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④保险公司保函,以上四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