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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2.50亩水田使用权发包1年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3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佳木斯市招标 桦南县招标 
招标编号:HNX_CQ_2023_S_0017
加入日期:2023.03.03
截止日期:2023.03.10
地 区:桦南县
内 容:报名审核[出租] **乡红光村股份经济**社***.**亩水田使用权发包*年项目 项目编号:******************交易方式:阶梯竞价项目地址:暂无数据流转期限:****-**-** 至 ****-**-**报名起止时间:****-**-** **:**:** 至 ****-**-**
 
招标公告正文
报名审核
[出租] 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2.50亩水田使用权发包1年项目
项目编号:HNX_CQ_2023_S_0017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暂无数据
流转期限:2023-03-10 至 2023-12-31
报名起止时间:2023-03-03 14:19:15 至 2023-03-10 14:20:00
竞价起止时间:2023-03-10 14:25:00 至 2023-03-10 16:00:00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张金财 联系电话*** 15945440983
法定代表人 张金财 法人电话
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西苗圃地 坐落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梨树乡/红光村
转出面积 112.5亩 土地性质 集体所有
转出期限 2023-03-10 至2023-12-31 项目编号 HNX_CQ_2023_S_0017
土地四至 东:道路 南:树带
西:李国军耕地 北:道路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其他描述
转出土地用途 种植业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5250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桦南县梨树乡红光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动地发包项目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桦南县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2.5亩水田发包1年项目进行竞价发包,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发包单位:桦南县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桦南县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动地发包1年 4、发包概况:地点、红光村,规模、112.5亩,发包期限1年,东至路,西至李国军耕地,南至树带,北至路。发包底价52500元。 5、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6、转出用途:种植业。 二、报名及竞价方式 1、报名,登陆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www.hljnjzx.com,)查询及报名,具体以省产权交易平台公示日期为准。 2、竞价方式:阶梯竞价,正向竞价。 3、加价幅度:500元/次。 4、延时报价周期:60秒。(竞价结束前一分钟之内有人出价,会继续延时一分钟) 5、报名结束前2个小时内不再受理报名,请意向报名方按照时间要求尽早报名。 三、意向承包方要求: 1、承包方法人或个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法定资质,因报名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村集体概不负责,且保证金不予返还。 2、承包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业,不得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因承包方原因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与村集体无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禁止承包方私自改变地形、地貌,如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变地形、地貌的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有权追究责任。 4、承包方不准私自进行装修、改水、改电等,如有需要的应提前告知发包方,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进行。 5、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四、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整)。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日期截止前,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方不能参与竞价。 3、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需缴纳到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名称: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460180122000005748。开户行:梨树农商银行。备注内写明报名项目名称。中标方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保证金于竞价结束之后返还。 4、意向承包方有恶意竞价或中标后不履行要求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价结束后公示期为3天,成交方应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以及缴纳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因意向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7、意向承包方应在报名前与村集体联系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情况,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迟滞签订合同以及缴纳承包费,否则报名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确定成交承包方 发包方按照报价最高原则确定承包方。如只有一家意向承包方参与报价且其报价符合发包要求,发包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承包方。 六、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承包方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承包方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发包方指定账户。意向承包方所供产品若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发包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承包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免责声明 当出现以下情形,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意向承包方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的; 2、意向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意向承包方因以往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5、不仔细阅读公告,或因对标的详细情况未在报名前与发包单位沟通了解而参与报名竞拍,对竞拍后的标的有异议的。 6、意向承包方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意向承包方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1、发包方联系人:张金财 电话:15945440983 2、代理机构:桦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3、地址:劳动大厦六楼 4、交易机构联系人***
受让方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5000
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7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5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3-03-03 14:19:15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10 14:2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3-03-10 14:25: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3-03-10 16:0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梨树农商行
账 号:460180122000005748
备注 草拟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梨树乡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承包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位置       机动地面积112.5亩,位于红光村西部。     二、用途    该资源用途为 种植业           。    三、承包经营期限    该资源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自2023年3月 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五、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该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承包该资源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4. 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资源使用权承包的合法手续,包括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承包事项的记录决议,确保集体资源能够正常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资源。   2.享有承包资源的收益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4、乙方承包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承包资源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资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资源,合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款,如乙方逾期支付承包款,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10‰的违约金,若超过 15天未支付承包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承包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资源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如中途国家或集体需要拆迁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负责将未到期部分承包款退还,有关拆迁政策按政府规定并由甲方帮助协调落实。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方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各乡镇经管中心鉴证,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经管中心、县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一份。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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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www.hljnjzx.com(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农交中心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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