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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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08 |
地 区: | 安顺市 |
内 容: | 尊敬的检验检测公司: 根据《**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为做好镇宁自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工作,现就我**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检测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检测。 二、监测要求 *.地下水监测,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
尊敬的检验检测公司: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为做好镇宁自治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工作,现就我县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检测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镇宁自治县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检测。
二、监测要求
1.地下水监测,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执行。
2.污水、废水监测,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版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3.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监测,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版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
5.其他,其他事项按照企业相关排污许可的要求执行。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环境监测要求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3.投标文件投送单位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以下称我局)。
四、评审程序
以2023年3月8日12:00为时间截点,我局收到3家及以上的单位投送的投标文件,即可进行函询采购评审,由本次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对参与询价的单位资质、售后及报价逐一进行评审,确定报价合理且服务与质量有保证的投标单位为我县本次采购的检测单位。
五、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
六、注意事项
1.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请报价单位根据项目和监测频次做好经费预算控制;
2.如果贵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报价,我局视贵公司为放弃。
3.本次采购涉及的企业名称和检测项目在此不作公开,详情请电话咨询。
七、文件投递方式
前往我局自行递交。请将《分散采购项目市场询价表》填好打印并盖章两份,一份无需装订,另一份装订到文本中,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和询价扫描件、资格条件、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进行密封,并于2023年3月8日上午12:00前交至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附件:分散采购项目市场询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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