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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Q2023000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3.03.02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运输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3.03.02
截止日期:2023.03.13
地 区:大庆市
内 容: DGQ***********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响应
关键词: 运输车
 
招标公告正文

DGQ2023000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20230004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

预算金额:895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公示结束后至2023年12月30日。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7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3年3月7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DGQ20230004-01]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燃煤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17900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需求

1.采购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谈判。

3.采购范围:5万吨燃煤运输。

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合同由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合同甲方可以是:采购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6.服务地点:大庆市区内各热源单位,由采购人指定作业范围(燃煤运输起点、终点)。

7.服务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至2023年12月30日。

8.验收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9.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含采购人的子公司)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所需车型及台数,且提供合规发票的情况下,按运输燃煤量乘以成交单价付款。每运输3万吨煤结算1次。

10.投标保证金:17900元。

11.履约保证金:5%。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采用转账汇款、银行保函支付方式。

(2)采购人服务期满验收合格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如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交纳,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名: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563010100100219999

12.报价要求:

(1)本招标项目按总价报价,结算时,按比例还原各类单项成交价格(例如成交价800000.00元,则万宝线-高新热力每批次结算金额为20*800000/895000*批次运输数量)。

附:各线路预算价格:

序号

运输车辆

运输起、终点

采购预算

(元/吨)

运输数量

(万吨)

合计(万元)

1

自卸式翻斗车

万宝线-高新热力

20

0.5

10

2

万宝线-庆北热力

19

1.5

28.5

3

万宝线-东城热力

17

3

51

总价(万元)

89.5

 

(2)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利税、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它全部成本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结算依据:运至东城的燃煤,以铁路专线货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运至高新、庆北的燃煤,以热源煤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

13.不得分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运输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拒付合同价款;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14.发票种类:因采购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费用报销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影响成交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本项目预算含成交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故成交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运输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用途为燃煤运输。

2.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使用地点为大庆市内,投标报价须包括成本费用、利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运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及服务费、人工费、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以及其它费用;燃煤由装车出场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3.运煤作业流程

A.装车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采购人储煤现场称重空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装车,装车货物是煤。

(2)出场:出场时领取《运煤路单》,称重满载车辆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B.运输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燃煤运送至指定地点。

(2)卸车及运输途中发生一切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有丢失,成交供应商按丢失吨数乘以采购人燃煤合同单价之积进行双倍赔偿。

(4)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苫盖。沿途(市区道路、厂区内)洒落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归垛。造成厂区内道路、路牙石、绿地、路灯杆等其他建筑物损坏时,由成交供应商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每车运输煤吨数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并按采购人要求装车。

(6)运输途中损耗按照0.5%执行;如超过上述标准时,按超过标准的损耗数乘以采购人燃煤合同单价之积双倍赔偿。

C.到场验收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用煤企业指定现场移交《运煤路单》后,满车称重,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卸车。

(2)出场:称重空车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3)装卸车和到场燃煤数量差做为运输途耗和丢失的核算依据。

4.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

(2)运输车辆的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作业质量能够满足运输燃煤的需要,车辆均须提交交强险和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保险的证明文件。车辆均须安装GPS定位,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行车轨迹。

(3)按规定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使其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类型运输车辆,保证运煤进度。

(4)当采购人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时,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上报采购人主管领导处理。

(5)已按计划进场的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运输车辆无故调离。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引起的机械、交通事故,造成的运输车辆损坏和人身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运输途中遵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规定,如有违反:一是造成的一切违章及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是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5000元,作为名誉损失;三是采购人有权按上述部门罚款的双倍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待付服务费。

5.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开始运输作业前,负责对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保障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出场道路畅通。按采购人指挥进行燃煤装车。

(3)在提供服务中,应按所提供运输车辆的性能安排作业。如提供的车辆未达到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如不停止作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按约定期限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6.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向采购人交付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7.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项目的规定,影响安全和运输进度,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予纠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如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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