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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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21 |
招标代理: | 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正定县 |
内 容: | 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检验试验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正行审招标核【****】**号,项目建设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 |
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检验试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 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3】7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正行审招标核【2022】34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试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曙光路,道路东起车站西街,西至南水北调。
2.1.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给水工程、中水工程、供热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2.2服务期限:工程建设全过程;
2.3招标范围:根据国家规范图纸范围内需检验试验的全部项目,检验试验项目包括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检测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3月 01日上午00:00时至 2023年03月07日 23:59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投标单位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4.3本工程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 月2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特别提示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24.239.186.7:8888)),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 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 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 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 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 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