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状态 |
正在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JYXG-2023-ZB-FW-0202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光电力2023年2月第二批非物资项目采购 |
采购类型 |
服务 |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2-27 17:00:00 |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
2023-03-07 09:00:00 |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 |
新光电力7楼会议室 |
采购人 |
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 |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
225500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2月第二批次非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就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2月第一批次非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且是通过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1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服务外协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