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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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24 |
地 区: | 平凉市 |
内 容: | *****镇峡门村****年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镇峡门村****年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铠尔工程服务 |
关键词: | 晾晒场 |
静宁县城关镇峡门村2023年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静宁县城关镇峡门村2023年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静宁县2023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静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铠尔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发出邀请函作为本项目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GSKE-2023001
2.项目名称:静宁县城关镇峡门村2023年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建设项目
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城关镇峡门村五组新建农作物户用晾晒场1处,总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晾晒场采用180厚C25混凝土面层(表面撒1:1水泥沙子压实抹光)+200厚天然砂砾垫层+素土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3%,基层找坡0.3%),找坡坡向场地周边雨水收集设施方向,混凝土面层按4米×4米分仓跳格浇筑。
4.项目预算:432500.00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总工期9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投标人须上传施工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2月24日17时59分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1.竞价时间:2023年2月2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2月24日17时59分59秒。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标,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通过竞价的各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副本各1份、电子版U盘PDF格式1份,分别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应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铠尔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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