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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10#楼、27#楼电力增容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21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21
截止日期:2023.03.15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 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楼、**#楼电力增容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RJT-****-DLZR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楼、**#楼电力增容工程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号文件、中韩(**)国际**示范区发展改革
 
招标公告正文

 

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10#楼、27#楼电力增容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RJT-2023-DLZRGC-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10#楼、27#楼电力增容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2020】2号文件、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10#楼、27#楼电力增容工程。

2.2招标范围: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电力增容7260KVA。18#、19#厂房外环网柜至10#、27#楼内外变配电供电设施及开闭所和配电室,详见图纸及清单(室外两台630KVA箱式变压器的设备由建设方提供)。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工期:40天。

2.6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地方性法规及使用方要求,并由供电部门审查合格后交付建设方使用施工完成后保证达到送电验收标准,并负责完成送电工作。

2.7最高投标限价:4504358元。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五级及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28日16时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1018682395@qq.com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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